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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09〕120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开化县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
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办发〔2009〕53 号)精神,为做好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促进我县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序规范,对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制
(一)分工负责制度。由县级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采取整体设计、条块结合、分工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协同实施。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业务统计和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
(二)统筹协调制度。根据工作需要,由县统计局或视需要由县政府办公室召集县级有关部门,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督促、推动服务业统计工作。
(三)评价考核制度。建立对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县级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列入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内容。
二、服务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服务业统计范围及调查对象。
服务业包括以下15个门类:(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3)批发和零售业;(4)住宿和餐饮业;(5)金融业;(6)房地产业;(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8)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0)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教育;(12)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13)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4)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5)国际组织。
调查对象为从事服务业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其中包括从事服务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统计的主要内容与方法。
1、财务统计及方法。县统计局负责制定《开化县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将调查对象划分为限额以上单位、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两大类;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实施统计调查。
2、业务统计及方法。县级有关部门制定本部门业务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3、重点服务业行业监测统计及方法。县级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监测统计指标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
限额以上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实行季报制度。限额以上单位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2月,各乡镇(园区)及县级部门的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次年3月15日前,从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正式实施。
限额以下和个体抽样调查建立季报制度。一季度报告期为1—2月,二季度报告期为1—5月,三季度报告期为1—8月,四季度报告期为1—11月,各乡镇报送时间分别为3月15日、6月15日、9月15日、12月15日前,2009年年报开始试行,2010年正式实施。
重点服务业行业监测统计调查建立半年报制度。报告期为1—6月和1—12月,县级各责任部门报送时间分别为7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
业务统计调查频率和上报时间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上级要求确定,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在上报同时,抄报县统计部门。
(四)组织实施。
县级统计部门和各乡镇统计负责提供本地区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名单,指导开展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及统计业务培训、数据质量评估等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限额以上单位财务调查和限额以下单位及个体户的抽样调查,审核、汇总、上报本地区服务业统计报表。
县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所管理行业限额以上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和本部门业务统计调查、数据评估分析等工作,及时向县统计局报送统计报表。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业务统计和限额以上单位财务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数据处理和上报。县发改局、经贸局、旅游局、人行、规建局、人劳局、交通局、信息办、文广局、体育局、民政局作为十一个重点服务业行业工作牵头部门,分别负责做好现代物流业、中介会展业、现代商贸业、旅游业、金融服务业、房地产业、职业培训业、交通运输业、信息服务业、文体服务业、社区家政业等重点服务业行业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统计数据的汇总报送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县统计部门要做好统计调查实施方式和数据交换等方面的协调、衔接工作,确保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顺利实施。
(五)加强考核。
为明确职责,鼓励先进,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要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办法,县政府决定对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对象为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和县级各相关部门。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
(六)工作要求。
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涉及范围广、调查难度大、业务要求高,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
2、做好统计保障。各乡镇、各部门要抽调专业人员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年度财政预算要保证开展调查所需经费,确保服务业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3、规范统计基础。县统计部门牵头,人劳、民政、工商、税务、质量技监等部门配合,共同做好建立健全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工作。加强统计台账和规范化建设,做到数出有据,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加强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4、强化依法统计。要广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营造依法、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统计数据的严肃性,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附件:县级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县级部门服务业统计职责分工
统计局:负责全县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和抽样调查制度,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基础台账建设,检查、评估各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开展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他有关行业的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日常统计调查,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分析、监测全县服务业发展态势。
发改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现代物流业和中介服务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现代物流业和中介服务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做好全县现代物流业和中介服务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的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同时做好物流业和中介服务业重点监测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信息办: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软件产业和通信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电信、互联网信息、卫星传输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做好全县软件产业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的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同时做好信息服务业重点监测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教育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教育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限额以上单位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科技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科技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县科技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公安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公安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县公安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经贸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经贸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县经贸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同时做好现代商贸业、会展业重点监测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民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民政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社会福利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做好全县民政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限额以上单位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同时做好社区家政服务业重点监测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财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财政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县财政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以及财政决算报表和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表。
人劳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劳动保障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县劳动保障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同时做好职业培训重点监测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规建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建设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房地产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同时做好房地产业重点监测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交通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交通运输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道路运输、水上运输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会同统计部门做好全行业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限额以上单位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同时做好交通运输业重点监测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文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文化广电新闻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做好全县文化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限额以上单位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同时做好文体服务业重点监测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卫生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卫生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卫生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做好全县卫生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限额以上单位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环保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环保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县环保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体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体育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县体育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同时做好文体服务业重点监测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旅游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旅游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县旅游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同时做好旅游业重点监测指标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邮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县邮政业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县邮政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做好全县邮政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限额以上单位财务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 服务业 统计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