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关镇税收分成体制的通知
城关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关镇税收分成体制的方案》已经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对《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关镇中心镇财政体制的通知〉》(开政发[2008]73号)作出如下调整:
一、收入范围及基数
(一)收入范围划分调整:县财政及县级单位直接投入实施的建设性项目产生的建筑业税收,以及除城关镇自行运作开发外产生的房地产税收,不纳入城关镇体制收入。
(二)收入基数的确定
2009年以2007年剔除县级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后的收入实绩,递增8%确定,2010年以2009年基数递增8%确定。
二、超收分成办法
当年体制内税收收入超过基数的,按其超基数县财政可用部分70%比率提取分成,按超收分成总额的10%比率分别提取偿债准备金和风险金。
完不成收入基数的,短收部分全额在历年风险金余额及以后年度分成中赔补。当年的超收分成,年终统一结算后,列入下一年度预算,在下一年度拨付。
三、“两保一挂”政策
1.“两保”。一是确保完成体制收入基数;二是确保实现当年财政预算内外收支平衡。
2.“一挂”。在完成“两保”任务的前提下,给予县考核奖全额补助,完不成收入基数和当年收支不能平衡的,则不予补助。
四、其他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