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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2〕155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9日
开化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实施方案
精神疾病不仅严重影响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属的生活,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为切实推进我县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安定,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精神病防治康复规范要求,结合我县精神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的总体要求,构建以政府为主导,残联、卫生、公安、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精神卫生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完善以精神病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卫生科为技术支持、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非专业化服务积极参与的综合性精神卫生防治康复服务体系,广泛开展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扩大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的覆盖面,逐步将防治工作重点转移到基层,进一步提高精神疾病就医率,降低复发率,使我县精神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满足社会需求。
二、目标与任务
——逐步在全县开展和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
——提高我县精神病患者的治疗率,降低肇事肇祸率。全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达3.5‰,精神病人监护率达90%,显好率达60%,社会参与率达50%,肇事率下降到0.5%以下。
——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队伍、网络的建设和相关人员的培训。2013年完成全县精神卫生业务培训工作,对二级精防医生和数据质控员的业务培训不得少于15人/5天/年和15人/2天/年。
——建立和完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机制。为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治疗,每季度开展1次相关化验检查,专科医生每半年对免费服药病人开展1次疗效评价,并适时调整治疗方案。
——解锁救治所有关锁的精神病患者,做到发现一例,解锁救治一例。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县、乡、村三级精神卫生工作网络
1.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政法委、卫生、财政、民政、残联、公安、司法、教育、社保、总工会、团委、妇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精神卫生办公室,为三级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其具体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会议、政策及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规划及实施办法。
(2)建立健全精神病防治康复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及治疗康复系统。
(3)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各种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辖区内精神病人接受完整的治疗与康复训练。
(4)对各级精防人员进行形式多样的培训,提高精防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5)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定期督导评估全县精防康复工作。
(6)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公众、精神病人及其家属宣传精神卫生知识。
(7)组织专业人员对各乡镇重性精神病人进行诊断复核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疗效评估。
(8)及时上报、统计有关报表。
(9)完成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2.各乡镇相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乡镇综治办、负责民政、残联的工作人员和派出所、卫生院等单位人员组成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为二级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其具体职责为:
(1)建立精神卫生工作协调小组,确定专人负责,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实施方案及各种工作制度,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落实一级精防组织,对辖区内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人员及精神病人家属进行培训,并予以技术指导。
(3)开展辖区精神病人调查、摸底工作,规范使用全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统一表卡,为确诊的精神病人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
(4)落实辖区精神病人的危险性评估、随访、分类干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家访监护、居家治疗和解除关锁等措施。
(5)组织、发动辖区精神病人积极参与诊断复核、健康教育和疗效评估等活动。
(6)督导行政村(居委会)建立精神病人监护小组。
(7)对精神病人提供治疗、康复、就业等服务。
(8)及时上报统计报表。
3.各行政村(居委会)确定一名具体负责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人员可由村治保主任、公共卫生联络员或片区民警担任,为一级精神卫生工作组织,其具体职责为:
(1)完成上级精神卫生工作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建立精神病人监护小组。
(3)对辖区内精神病人进行摸底、排查,督促按时服药,定期进行随访,并做好记录。
(4)掌握精神病人的动态情况,及时上报。
(二)加强精防队伍建设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加强县级综合性医院精神科建设,并依靠衢州市第三医院的技术力量,认真做好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居)、民政、公安等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对精防医生、驻村医生、信息员和个案管理员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也要对志愿工作者及精神病人家属进行相关知识培训,从而增强基层精神病防治康复专业服务能力。
(三)规范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和管理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精神病人调查摸底、线索上报、诊断复核、病人建档和信息录入等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对辖区内登记确诊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开展危险性评估、居家治疗、随访、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疗效评估和健康教育等服务。对危险性行为评估为三级以上(含三级)、严重药物副反应及急性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精神科专业人员与医疗卫生机构、派出所等单位人员共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理,减少或减轻患者肇事肇祸行为。
(四)宣传普及精神疾病防治康复知识
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群众性的精神病防治康复知识宣传,让群众认识精神疾病的本质和发生发展规律,掌握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等方面知识,消除公众对精神疾病的歧视与偏见,倡导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和帮助精神病患者,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经费保障力度
为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城镇“三无”、 农村五保,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人员,以及县政府确定的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其他因患重特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中,符合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规定,经具有资质的精神科医师确诊为精神分裂症等6种疾病者)门诊治疗免费提供基本目录药物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药物副反应检测;为住院治疗提供基本住院医疗服务,其费用按医保政策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由民政和社会慈善组织等救助。医疗救助政策,按照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浙民助〔2012〕163号)有关规定执行。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县财政按辖区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安排落实年度精神卫生工作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调查建档、业务培训、危险性评估、随访干预、健康体检、疗效评估和健康教育等服务,实行专款专用。
鼓励企业、家庭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精神病防治工作资金。
(六)为精神病患者提供就业机会
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工疗站、农疗站的建设纳入当地发展建设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已康复的精神病患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帮助精神康复者进入工疗站、农疗站;鼓励企事业单位接纳已康复的患者,让他们能重返社会,为自己创造更好的生活,为社会做出贡献;对病前有工作的康复患者,原工作单位不能歧视,应重新安排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精神卫生问题已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做好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精防工作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将精神疾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按照省、市精神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度工作部署,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建立健全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组织,各乡镇要抓紧建立一、二级精神病防治管理网络和技术网络,同时按照工作开展程序和要求,重点抓好人员培训、摸底调查、危险性评估、随访管理、信息录入和报送、舆论宣传等工作。
(三)积极动员,社会参与。抓好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和相关部门的配合,需要基层多方组织机构和工作人员密切联系、通力协作。因此,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立足本职,积极对下属单位和行政村(居委会)进行动员和部署,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对精神卫生工作的支持。
五、统计、检查
要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统计报表要求,按时对各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数据进行统计,并逐级上报。每年底,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标准对各乡镇进行检查与考核。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达到上级要求。
附件(见PDF文档):
1、开化县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乡镇和有关部门精神卫生工作职责
3、乡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4、行政村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名单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