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大力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治理工作有关重要指示精神,现将我县孕期超声检查、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引产)管理办法重申如下:
一、堵塞胎儿性别泄露,严格执行孕期超声管理办法
我县卫生行政部门只允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开设产前超声检查业务,其他任何医疗机构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开展产前超声检查。孕妇凭妇产科或妇保医师出具的《产前超声检查申请单》到超声室进行胎儿健康情况检查,超声医师应严格执行B超检查登记制度。各医疗保健单位应加强孕期超声检查管理,在产前检查和B超检查场所张贴严禁胎儿性别鉴定的警示标语;严禁开展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接收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学习孕期超声检查技术;严禁非法行医活动。
二、堵塞引产管理漏洞,严格执行凭证终止妊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