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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3〕113号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根据省政府《浙江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浙政发〔2013〕19号)和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衢政办发〔2013〕20号)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坚持“廉洁、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和完善政府行政管理方式,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审批监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建设服务、责任、法治和廉洁型政府,为我县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行政服务环境。
(二)总体目标
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以行政审批“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为目标,为推进我县国家东部公园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省市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2012年我县公布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及承接省市下放事项的基础上进行集中梳理,依法进行取消、归并和调整,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凡是上级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取消。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以及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审批事项予以取消或调整;对一个审批事项需多部门、多环节审批的,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职能由一个部门承担和权责一致的要求进行调整,该取消的予以取消。
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政府机关内设机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求,将行政审批服务科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等要求,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凡未经政府公布确认的行政审批事项视为取消,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审批的方式实施审批。
(二)扎实做好省、市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工作
按照“接得住、拿得稳、办得好”的要求,扎实做好省、市政府下放调整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凡是承接和下放的审批事项,以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统一办理为原则,部分事项下放给乡镇的,要按照“先易后难、分类分批、能放则放、注重实效”的要求下放,涉及事权下放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下放和承接的工作方案,明确下放的形式、程序、责任主体以及明确技术指标和管理规范等事项;作为承接事权的主体,相关乡镇要明确承接机构、人员及承接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要求,统一制定办事指南、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审批程序,确保承接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运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开展业务培训,加强检查指导,防止审批管理工作出现脱节。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好行政审批的后续监管职责。
(三)规范项目审批程序
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暂行办法》(开政办发〔2012〕85号)、《开化县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开政办发〔2012〕70号)、《开化县工业项目决策咨询制度(试行)》(开政办发〔2012〕19号)、《开化县工业项目履约评估复核验收办法(试行)》(开政办发〔2012〕20号)和《开化县现代农业服务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和审批流程图(试行)》(开政办发〔2013〕102号)。各相关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联合办理、并联审批、项目联合验收等制度,缩短项目审批周期,优化完善相关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加快项目落地建设。
(四)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