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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化县畜禽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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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开政办发〔2013111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化县畜禽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畜禽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十五届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8

 

 

 

开化县畜禽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保护钱江源头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国家东部公园建设,根据《开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划分办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开展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开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划分办法》的规定,在2014110日前,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停、拆除工作。

二、整治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开化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宜养区划分办法》中确定的全县禁养区范围。

(二)整治对象。整治范围内所有存栏数3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和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场户。

(三)整治内容。

1.对在禁养区内未经审批的生猪养殖生产设施用房及附属设施予以拆除。

2.对农民利用自有合法住宅养殖生猪的,要求以户为单位,将生猪存栏数量削减到2头以下,且不饲养能繁母猪。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920-20131015)。按“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由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的生猪养殖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梳理出整治对象名单,确认整改方式,复核生猪存栏情况和拆除栏舍面积,并与整治对象签订确认书。采取张贴标语、拉挂横幅、宣传车到乡入村等方式,多途径、多渠道对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为专项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确保社会秩序稳定。要逐户告知整治范围、整治对象及相关补偿政策,向整治对象发出限期关停转迁限养通知。

(二)整改自拆阶段(20131016-20131215)。

 1.协助自愿提前完成关停转迁对象做好相关工作。

2.对于自行拆除有困难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乡镇帮助实施拆除。

3.动员整治对象选择关停转迁方式,鼓励整治对象在规定时间内自纠自拆。

(三)强制拆除阶段(20131216-20131231)。对在限期内拒不整改或拆除的,由所在乡镇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县政府成立督查组,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定期开展督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提出整改意见,跟踪督办落实,推进整治工作平稳开展。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411-2014110)各乡镇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131231日前以书面材料上报到县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及产业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县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及产业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化县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畜禽禁养区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是县委、县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生态安全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客观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上,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强力推进开化县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作为专项整治的实施主体,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主要领导要敢于负责、勇于担当,亲历亲为、善作善成,及时安排部署,有效破解疑难问题,落实领导包片、干部连户的“一对一”工作机制,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对违法建设的生猪养殖场(户)纳入当地的“三改一拆”工作重点,坚决予以拆除。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执法。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化县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县农业局承担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生猪养殖的规范管理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积极推广排泄物的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生猪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的宣传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对生猪养殖污染实施监督管理和生猪养殖污染整治相关环境监测工作。县水利局配合抓好生猪污染整治工作,做好水面漂浮病死猪的清理打捞处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县农办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负责加强农村卫生保洁长效机制建设。县国土局负责处理生猪养殖场未批先建,指导乡镇拆除违章建设的养殖场。县电力公司负责对拒不执行关停转迁的生猪养殖场采取断电措施。县工商局负责对生猪养殖场营业执照的整顿规范。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整治扶持资金。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联合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肃相关政策。开化县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补助按下列标准执行:

1.生猪生产设施用房拆除补助: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关停、搬迁的生猪养殖场,砖木结构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补助,泥木结构(简易结构)按建筑面积70/平方米补助。

2.提前完成拆除奖励:在规定期限内自主拆除生猪生产设施用房的,按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进行奖励。

3.附属设施拆除补助: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附属设施的拆除补助按上述标准的60%执行。

4.能繁母猪补助:对按期完成关停转迁的生猪养殖场,按存栏能繁母猪500/头给予补助。

5.对超过规定期限没有完成关停、搬迁的生猪养殖场,将进行强制关停拆除,且不给予关停拆除补助。

(四)严格督查考核。将开化县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县新农村建设考核。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对专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将采取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及组织处理等措施,严格追究责任。

(五)营造强大声势。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生态养殖典型、政策导向以及生猪养殖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工作进展情况,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舆论氛围,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意识,使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成为广大养殖户的自觉行动。县级新闻单位要设立专栏,专题宣传报道生猪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积极拓宽公众监督渠道,开通举报热线、投诉信箱等形式,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生猪养殖污染问题,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推动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开化县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及产业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开化县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及产业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谢剑锋

副组长:汪宇祥

  员:邹志岗(县府办)

          杰(县府办)

    张月桥(县委宣传部)

葛宏雷(县农办)

徐贻成(县监察局)

杨开荣(县住建局)

  涌(县国土局)

陈哲贤(县水利局)

朱金朝(县农业局)

汪美香(县环保局)

余建华(县财政局)

童春华(县公安局)

汪虹生(县工商局)

姚志金(县商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朱金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致中、廖伟俊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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