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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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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村乡委员会    中村乡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 

  

  

行政村、乡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有关深化农村改革文件精神,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让农民共享改革红利,结合我乡实际,现就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县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的决策部署,以确权登记为基础,以赋权活权为核心,在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着力推进农村确权赋权改革,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的权属权能明晰化、配置机制市场化、产权要素资本化、管理监督规范化,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增强“三农”发展活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程序,依法办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政策规定,严格政策界限,严格工作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做到“确实权、颁铁证”,确保平稳推进。 

(二)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根据实际情况,因村制宜,积极探索开展不同种类的试点,对中心村、偏远山村等不同类型以及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不同类别的产权确权,做到分类推进,分步实施,“一村一策”具体指导。 

(三)群众主体,民主决策。推进农村确权赋权改革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要让广大农民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坚持民主决策,实行民主议事、集体决策、社员(村民代表)会议公开决议,妥善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要决策事项。 

(四)尊重历史,扎实推进。对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尊重历史,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处置;对存在争议和纠纷的,先依法解决,再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既无政策规定又无妥善办法解决的,暂时搁置,暂缓发证。 

(五)公开公正,务求实效。优化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工作成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回避矛盾,最大限度解决遗留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 

三、工作任务 

围绕实现“权证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目标,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管理科学、流转顺畅、运营高效的要求,统筹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房屋)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三权”确权、登记、颁(换)证工作,逐步建立完善产权评估、产权流转、担保抵押、产权信托、收储融资、纠纷调处、风险防范、社会保障等现代农村产权服务体系,加快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努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具体工作任务为: 

(一)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坚持“扫尾”与“提升”并举,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对二轮承包工作以来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进行再完善、再落实,指导抓好查漏补缺、整改落实,力争2015年春节前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全覆盖,确保依法应签合同的签订率达到 100%、依法应发权证的颁发率达到 100%,基本实现农民承包地面积、四至、合同、权证“四到户”,实现证地、证户、证簿“三相符”;基本形成规范有序、流转顺畅、规模适度的土地流转机制,使农村土地承包制度进一步完善,权能进一步显化。 

(二)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 号)的要求,以落实用益物权为方向,引导农民主动申请宅基地登记,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周密制订操作细则,加快推进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处理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做到能发则发、应发尽发,确保 2015年春节前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率达98%以上。积极探索宅基地跨村、跨镇置换,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三)全面开展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发证。成立乡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登记领导小组,制定政策及详细的实施步骤,协调各项有关工作。加强对农村新建住房的规划管理,鼓励引导农民集中连片建房,对下山脱贫、移民搬迁、危旧房集中改造、美丽乡村等新农村住房及时颁发相应房屋所有权证。乡政府为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落实,采用集中办理方式,设立房屋登记受理点。各村指派专人按职责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2015年春节前建立工作平台,农村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全面开展。同时,要把农房确权登记与“赤膊墙”整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农房竣工验收与确权登记的规范体系,切实加快“赤膊墙”整治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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