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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田乡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 实施方案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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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田乡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 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全乡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整合调解工作资源,拓展调解工作范围,创新调解工作机制,提升调解工作实效,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结合,使这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为建设国家东部公园、美丽何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加强全乡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国家东部公园的部署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主体多元性、网络多维性、范围广泛性和手段灵活性的优势,有效整合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资源,动员组织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充分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教育等多种有效手段,及时排查、依法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为我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原则。牢固树立“保稳定、求和谐、促发展”的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正确解决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努力消除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二)坚持依法可行原则。以法律为依据,规范调解工作程序,确保矛盾纠纷调解合法、合理、可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切实把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维护群众利益、关注民生权益作为调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坚持公正高效原则。严肃执行调解纪律,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调解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高效。 

    (五)坚持调防结合原则。在调解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积极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组织建设 

    全乡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以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和村级调委会为载体,形成联网互动,调防结合的工作格局,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建立由党政领导牵头,综治办组织协调,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及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参加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制。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对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加强各村的治保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夯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各村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设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室,在村民小组选配调解员,负责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预测预报制度。各村、单位要建立健全灵敏、高效的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信息网络,把工作重点放在基层和容易发生矛盾纠纷的重要部位,及时发现苗头,准确掌握动向,并定期对本地区本部门可能产生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分析预测,报告有关单位和领导,制定应对措施,做好事前防范。 

    (二)规范排查制度。各村、各单位、各行业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根据“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管事、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地区排查、单位排查和行业排查三种类型,将排查面覆盖到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各群体、各部位,不留死角、减少盲区。村委会每15天集中排查一次,乡每1 月集中排查一次。根据形势需要,在临近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和敏感特殊时期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重点专项排查。 

    (三)调处责任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即第一个接待矛盾纠纷的人员必须负责落实该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汇报工作。凡属本辖区内的纠纷,由本级进行调处。但调处二次以上未能达成协议的,可由上一级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的矛盾纠纷报请县有关部门协助调处。 

    (四)领导包干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对本乡、本部门、本系统范围内影响较大,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事件的重大矛盾纠纷,由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现包干负责,并落实有关部门加强协调,限期调处。 

    (五)登记报送制度。各村、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建立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登记报送制度。要建立健全台帐制度,并实行台帐销案,做到纠纷底数清楚,纠纷调处进展状态清楚,纠纷调处成功率清楚。各村、部门、单位必须每月1日以前,将上月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以报表和文字形式汇总后,上报到乡综治办。各村、部门、单位对于本月排查出来,并及时做好调处工作,但在本级范围内无法调处好的矛盾纠纷,可作为“急、大、难”矛盾纠纷报送上一级,并按格式要求上报详情。一旦发生突发性、群体性和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所在村、单位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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