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6日
开化县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完善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与分配方式,确保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利益,根据《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1号)、《关于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4〕12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县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运营管理新机制为基本要求,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配套改革,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全面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享有的长久化、定量化、物权化,为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融合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我县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对象为全县255个行政村,2014年完成80个村,2015年2月15日前完成40%的行政村,力争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所有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通过改革,建立“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逐步实现集体产权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运行管理规范化、股权交易市场化。
三、基本原则
村经济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按照“依法、民主、公正、合理、稳定”的要求,在具体实施中严格把握以下原则:
(一)依法按规原则。改革方案制定,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相抵触。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必须提交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形成书面决议。
(二)民主决策原则。从方案制定到具体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要坚持发扬民主,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形成决议。
(三)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有效解决农村特殊群体的利益保障问题,充分保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其公正、公平地享受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确保资产量化的合理性。
(四)因地制宜原则。在统一政策、程序和要求的基础上,允许各村从实际出发,因村制宜制定改革方案,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
(五)“三不变”原则。坚持村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不变、村财务管理体制不变。
四、实施步骤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确保40%的行政村在2015年2月15日前完成股份制改革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认真要做好以下几个阶段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至12月25日)
1、及时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要及时召开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动员会,成立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建立派驻各村工作指导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村要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和社员(代表)大会,建立村本级股份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本村清产核资、人口核查等工作。发布第一号公告《关于公布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基准日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