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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市、县有关深化农村改革文件精神,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让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增加农村发展活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让农民共享改革红利,结合音坑乡实际,现就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运营管理新机制为基本要求,全面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配套改革,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全面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享有的长久化、定量化、物权化,为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融合与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基础。
二、目标任务
音坑乡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对象为全乡19个行政村。2014年完成试点村下淤村的农村确权赋权工作,在2015年2月15日前完成40%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所有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通过改革,建立“确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现代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逐步实现集体产权股份化、收益分配股红化、运行管理规范化、股权交易市场化。
三、基本原则
村经济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必须按照“依法、民主、公正、合理、稳定”的要求,在具体实施中严格把握以下原则:
(一)依法按规原则。改革方案制定,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相抵触。对法律、法规不明确或无政策依据的问题,必须提交社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形成书面决议。
(二)民主决策原则。从方案制定到具体实施的各个环节,都要坚持发扬民主,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形成决议。
(三)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有效解决农村特殊群体的利益保障问题,充分保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其公正、公平地享受集体经济发展的成果,确保资产量化的合理性。
(四)因地制宜原则。在统一政策、程序和要求的基础上,允许各村从实际出发,因村制宜制定改革方案,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
(五)“三个不变”的原则。坚持村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不变、村财务管理体制不变
四、实施步骤
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实施过程中认真做好以下几个阶段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2月22日至2014年12月25日)
1、及时动员部署。及时召开股改工作动员会,成立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股改工作,组织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建立派驻各村工作指导组,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村要及时召开班子会议和社员(代表)大会,建立村股改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负责本村清产核资、人口核查等工作。发布第一号公告《关于公布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基准日的公告》。
2、认真制定方案。制定本级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工作实施计划,提出具体政策要求,落实工作计划。各村股改领导小组要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村股份制改革工作计划,分级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
3、全面启动股改。各村经济合作社要向乡政府上报启动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请示,经乡政府核准批复后,发布第二号公告《关于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制改革的公告》,正式启动股份制改革工作,乡工作指导组要全程参与各村工作指导。
(二)清产核资和股东核定阶段(2014年12月26日至2015年1月20日)
1、人口核查。以户为单位编制人口摸底核对表,经核对无误后由户主签字确认。本次股改明确股权界定基准日为2014年12月25日零时,基准日前死亡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本村户籍人员的统计以基准日为准。
2、清产核资。全面核实集体各类资产家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明确集体所有资产的权属关系。
3、股东核定。村股改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根据摸排情况,提出股东初步名单。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讨论表决已由村股改领导小组提出的股东名单,并形成决议,在2015年1月20日前发布第三号公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名单公示》,公示期5天。与本村有关联的但不在公示名单之中的人员,各村必须负责告知到本人。
(三)股权分配阶段(2015年1月21日至2015年1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