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2014〕63号
关于印发《大溪边乡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企事业单位:
为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乡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大溪边乡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20日
大溪边乡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居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重点。
1.企业使用的建筑、场所是否依法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2.企业厂房、库房、与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三、时间步骤和治理任务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从2014年12月上旬至2015年3月底为攻坚整治阶段,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火灾等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以下简称体系建设),遏制火灾多发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从2015年4月初至2015年底为巩固提升阶段,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完成体系建设任务,落实基层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专项治理的具体任务是:
(一)全面动员部署。2014年12月20日前,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结合体系建设部署和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领导组织、任务分工、工作职责、时间进度等具体要求。2014年12月25日前,各村委会、网格员等基层力量要全面部署开展治理工作。
(二)组织自查自纠。2014年12月20日前,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要求本地劳动密集型企业按照专项治理要求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2014年12月25日前,督促、指导本辖区、本系统劳动密集型企业启动自查自纠,认真填写《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自查自纠登记表》和自查自改承诺书,确保基本信息真实有效,并建立档案资料备查。2015年1月20日前,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报当地乡政府登记造册。
(三)开展集中培训。2014年12月31日前,由乡安监站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消防培训。2014年12月31日前,所有劳动密集型企业组织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培训、一次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岗位消防流程、懂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基本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操作消防设施、会扑救初起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