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重大项目推进,规范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前期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项目是指已列入县级重点项目前期攻坚计划和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需要开展前期研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已列入实施计划的项目和已通过决策咨询的招商引资项目。
第三条 前期专项资金坚持“总额控制、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专款专用”的原则。列入年度县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计划或中期调整增补列入该计划的项目前期费用,由县财政局在当年预算中予以保障。
第四条 前期专项资金的来源为财政预算安排。
第五条 前期专项资金用于支付项目单位从项目谋划到正式开工建设前所发生的经费。具体包括:
1.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项目招商方案、概念性规划方案、初步设计,以及环评、水保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所需的费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概念性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的评审论证费用;
3.对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较大、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其听证会、征询会等费用;
4.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其它必要费用。
第六条 拟申请前期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填报《开化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申报表》,向县发改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发改局依据县级重点项目前期攻坚计划县政府研究决定情况和项目单位的申请,提出前期专项资金的安排计划,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后下达。
第七条 项目单位申请拨付前期专项资金,需填报《开化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资金申拨单》,并向县发改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委托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项目招商方案、概念性规划方案、初步设计所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支付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2.委托专业机构评审论证所签订的相关合同或协议以及支付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委托相关专家个人咨询、评审论证的,应提供由项目单位经办人员和责任领导签名的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3.对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较大、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其听证会、征询会等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
4.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其它支出费用凭证及书面说明材料。申请拨付前期专项资金相关资料由县发改局审查,并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