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依法保护我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2017年开展的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反馈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专项检查的问题整改工作,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确保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以上标准;土壤环境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一级标准。
二、整治范围
我县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位于马金溪,取水口为县城龙潭大坝上游100米处,属河流型水源地,目前日均取水量3.2万吨,供水范围为县城区、华埠集镇、工业园区及城华沿线村庄村民。
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龙潭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水域范围为龙潭大坝至江头山人口渡,河道长度为1.76km,陆域保护区范围为河道两侧第一山脊线集雨区范围,水域面积为0.19 K㎡,陆域面积为1.59 K㎡;二级保护区范围为:江头山人口渡至密赛水文站,河道长度为2.2km,陆域保护区范围为河道两侧第一山脊线集雨区范围,水域面积为0.22 K㎡,陆域面积为5.16 K㎡。
三、整治内容
(一)全面完成保护区及周边区域的污染源治理。禁止市民在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行为;做好保护区周边村庄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和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对保护区沿岸擅自开展农业生产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并进行绿化。
(二)加强环境保护长效管理。建立部门联合巡查管理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水源保护区管控;做好隔离防护栏和警示标志等相关设施建设,强化日常卫生保洁管理等工作。
(三)限期拆除已经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保护区规定的区域内建设农家乐及游乐设施,对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影响水源保护安全的建筑进行拆除。
(四)加快新饮用水水源地建设。根据《开化县城市饮用水专项规划》要求,分期建设新饮用水水源地,一期在2020年10月前完成茅岗水库饮用水源在项目建设,二期建设开化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以上水源地建成后,马金溪饮用水源地撤消使用。
四、部门职责
县府办: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统筹推进整治工作开展。
县环保局:负责对保护区定期开展巡查,劝导市民不在保护区内游泳、洗衣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人为活动;在一级保护区周边安装隔离防护栏、设置警示标志,做好保护区河道边的绿化工作;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相关流域、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规划局:严格落实保护区周边项目建设规划管控,负责龙潭新村用地规划和相关审批工作。
县国土局:负责制定集体土地征收方案及手续办理,协助芹阳办事处开展房屋征收工作。
县水利局:加强对保护区开展巡查,禁止市民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水产养殖、垂钓、捕鱼等活动,对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
县公安局:负责对县环保局等部门依法移交的案件立案查处,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