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现将《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开农〔2018〕11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村认真贯彻。
附件1:村头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村头镇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村头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各行政村:
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圆满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村头镇“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周 奕
副组长:诸葛祥
成 员:齐雅娇、吴小仙、吴荣昊、方 正、许亮、徐建华、程雅羚。
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经站。具体负责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资工作的业务指导,疑难问题解决。请各小组成员积极配合,全力以赴,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开农〔2018〕117号
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关于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的补充通知》(农办经[2018]10号)、《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核实工作的通知》(浙农经发〔2018〕3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切实摸清全县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在清产核资工作时,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对有权属争议的、难以界定的资产、资源,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不得损害农村集体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公开民主的原则。清理过程中要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股东)代表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解惑答疑。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对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进行界定确认和登记;对接受社会资助、捐赠和财政直接补助所形成的资产,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全面核实确认资产、资源产权归属。
(四)坚持以村为主的原则。清产核资工作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乡镇(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工作,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
二、工作对象、范围和登记时点
(一)清产核资对象:是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清产核资登记时点:2017年12月31日。
三、操作程序
各村清产核资工作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抽调工作人员,成立专门组织,由村自行组织实施。各村要配足配强工作人员,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