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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木材生产计划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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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林场:

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林木采伐计划的通知》(开政发〔2018〕57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我乡林农生产经营活动、林区森林抚育等具体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下达大溪边乡2018年木材生产计划1500立方米(材积、下同,含自用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本次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是本年度最大林木采伐限额,各村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采伐计划如果本村没有用完,在征得政府意见后可以在各村之间灵活调整。

二、完善木材生产管理制度

各村要严格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6〕77号)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进一步完善林木采伐审批、监管方式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木材生产管理工作。

(一)建立健全木材生产计划分配、伐前公示等制度。木材生产计划要实行分配、伐前“两公示”,提高公正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二)切实加强对木材生产监督管理。建立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与农户相结合的双重管护制度,加强林木生产的监管。按联系片(村)落实乡干部和村干部的监管责任,各村要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和护林公约,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村规民约的作用,切实做好林木采伐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凭证采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伐、少批多伐等盗伐、滥伐林木行为,违者要按照《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规范木材生产审批制度

严格执行木材生产审批程序和条件,规范林木采伐审批管理制度。公益林采伐应纳入项目管理,严格按规范操作;严格限制公路沿线限伐区的林木采伐,森林抚育采伐必须严格控制;对道路两侧残次林需结合景观林改造等特殊情况确需采伐的,由乡镇政府申请,报县主管部门设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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