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林业局文件
开林〔2018〕81号
关于抓紧做好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落界
完善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芹阳办事处林业工作站,县林场,县林业开发公司,生态保护中心:
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关于抓紧做好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林造〔2017〕57号)等系列文件要求,我县已完成省级以上公益林区划落界完善工作,现就抓紧做好补偿资金发放清册、保护管理协议书等更新完善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公示公益林完善结果
经区划落界完善,全县大部分公益林小班与面积发生了变动,为让群众知情公益林变化,要把完善后的公益林情况在当地进行张贴公示,并拍照存档。公示期结束后,各乡镇(芹阳办事处)、行政村、有关单位要填好《公益林区划落界完善结果确认书》(见附件1),并签字盖章。公示照片与确认书于9月30前上报县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抓紧编制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清册
各乡镇(芹阳办事处)要组织各村认真核对完善后公益林的图斑、面积等情况,系统梳理公益林权属关系和权属面积,确保权属、地块、面积一一对应;要指导各村重新编制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并做好清册公示、拍照存档等工作。2018年公益林损失性补偿标准为35元/亩。未完成均股均利改革的集体统管山的公益林补偿支出与使用,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附件2)、村民小组户主会议同意,制订资金分配方案。乡镇、村的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及统计表(见附件3、4、5)、公示照片、以及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组集体统管山公益林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务必于10月20前上报县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办公室,以便资金年内发放到位。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钱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钱江源国家公园集体林地地役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发〔2018〕44号)文件有关规定,苏庄镇、长虹乡、何田乡、齐溪镇等4个乡镇的有关村在编制资金发放清册时,要剔除在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公益林面积。
三、做好补进公益林的区划界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