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化县第三次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开化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 31日)
为摸清“三农”基本国情,查清“三农”新发展新变化,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化县开展了第三次农业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普查对象包括农业经营户、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或拥有农业生产资料的户、农业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主要内容是农业生产能力及其产出、农村基础设施及其基本社会服务和农民生活条件等。
农业普查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全县共组织动员了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遥感测量作业人员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1070人,由普查员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逐个查点和填报。组织对粮食、油料等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卫星遥感测量,全县开展了5个样方的实地调查,对 1个抽中普查区开展遥感测量和实地核实,为掌握主要农作物种植空间分布,推算主要农作物种植面积提供了基础数据。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化县人民政府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普查公报,向社会公布普查的主要结果。
开化县第三次农业普查共登记了84342户农户, 1185个农业经营单位,共调查了14个乡级单位,其中乡6个,镇8个;256个村级单位,其中村委会255个,涉农居委会1个;1205个自然村;22个2006年以后新建的农村居民定居点。
一、农业经营主体
2016年,全县共有1185个农业经营单位,75190户农业经营户,其中有612户规模农业经营户。201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总数953个,其中,农业普查登记的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 779个。
二、农业机械和设施
农业机械
2016年末,全县共有拖拉机740台,耕整机172台,旋耕机269台,播种机27台,水稻插秧机35台,排灌动力机械268套,联合收获机85台,机动脱粒机748台。
农田水利设施
2016年末,全县调查村中能够正常使用的机电井数量103眼,排灌站数量136个。全县能灌溉的耕地面积105690.69亩,其中喷灌、滴灌、渗灌设施种植面积2743.34亩;灌溉用水主要水源中,使用地下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0.46%,使用地表水的户和农业生产单位占99.54%。
设施农业
2016年末,全县温室占地面积131.17亩,大棚占地面积2634.94亩,渔业养殖用房面积59.38亩。
三、土地利用
2016年末,耕地面积[1] 337823.50亩,实际经营的林地面积2730682.15亩(不含未纳入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的生态林防护林)。
(注[1]:耕地面积使用国土资源部门数据)
四、农村基础设施
交通
2016年末,在乡镇地域范围内,有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占35.71%;100%的村通公路;96.48%的村内主要道路有路灯;80.86%的村通公共交通。村委会到最远自然村、居民定居点距离以5公里以内为主。
能源、通讯
2016年末,全县100%的村通电, 100%的村通电话,100%的村安装了有线电视, 98.05%的村通宽带互联网,33.59%的村有电子商务配送站点(不包括代收代寄快递的小卖部、便利店和无人值守的各类配送柜)。
环境卫生
2016年末,100%的乡镇实施集中或部分集中供水,100%的乡镇有生活垃圾处理。99.22%的村实施生活垃圾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98.05%的村实施生活污水集中或部分集中处理,98.83%的村完成或部分完成改厕。
五、农村基本公共服务
文化教育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幼儿园、托儿所,100%的乡镇有小学,100%的乡镇有图书馆、文化站,14.29%的乡镇有剧场、影剧院,21.43%的乡镇有体育场馆,71.43%的乡镇有公园及休闲健身广场。
28.52%的村有幼儿园、托儿所,98.44%的村有体育健身场所,54.30%的村有农民业余文化组织。
医疗和社会福利机构
2016年末,100%的乡镇有医疗卫生机构,100%的乡镇有执业(助理)医师,92.86%的乡镇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 85.71%的乡镇有本级政府创办的敬老院。(本部分数据为辖区在地统计,不代表其服务范围)
53.52%的村有卫生室等医疗机构,41.80%的村有执业(助理)医师服务。
市场建设
2016年末,28.57%的乡镇有商品交易市场,28.57%的乡镇有以粮油、蔬菜、水果为主的专业市场,全县没有以畜禽为主的专业市场,没有以水产为主的专业市场。
61.72%的村有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27.73%的村开展旅游接待服务,47.27%的村有营业执照的餐馆。
六、农民生活条件
住房
2016年末,99.99%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72066户,占85.44%;拥有2处住房的11451户,占13.58%;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819户,占0.97%;全部农户中拥有商品房的12245户,占14.52%。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66971户,占79.40%;砖(石)木结构的17170户,占20.36%;钢筋混凝土结构的173户,占0.21%;其他结构的26户,占0.03%。
饮用水
70027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83.03%;9898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11.74%;3194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3.79%;199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24%;9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01%;1013户饮用其他水源,占1.20%。
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72314户,占85.74%;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1571户,占1.86%;使用卫生旱厕的5901户,占7.00%;使用普通旱厕的4556户,占5.40%。
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35.22辆,摩托车、电瓶车108.53辆,淋浴热水器89.22台,空调76.29台,电冰箱97.56台,彩色电视机163.92台,电脑54.28台,手机279.83部。
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生活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75391户,占89.39%;主要使用电的45575户,占54.04%;主要使用柴草的35588户,占42.19%;主要使用太阳能的74户,占0.09%;主要使用煤的70户,占0.08%;主要使用沼气的1855户,占2.20%;使用其他能源的137户,占0.16%。
七、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情况
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全县农业生产经营人员70517人,其中女性35384人。在农业生产经营人员中,年龄35岁及以下的2355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28296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39866人。
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包括本户生产经营人员及雇佣人员)3850人,其中女性2378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346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2236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1268人。
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数量和结构
2016年,农业经营单位农业生产经营人员4531人,其中女性1922人,年龄35岁及以下的405人,年龄在36至54岁之间的2789人,年龄55岁及以上的1337人。
注:
1.乡镇:指行政建制是乡、镇,包括重点镇、非重点镇和乡。不包括街道办事处和具有乡镇政府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等管理机构。
2.村: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辖地域。
3.自然村:指在农村地域内由居民自然聚居而形成的村落,自然村一般都应该有自己的名称。
4.农业经营户:指居住在浙江省内,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的农业经营户。
5.规模农业经营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指具有较大农业经营规模,以商品化经营为主的农业经营户。规模化标准为:
种植业:一年一熟制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一年二熟及以上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畜牧业: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林业:经营林地面积达到500亩及以上。
渔业: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农林牧渔服务业: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其他: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农业经营户,如各类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大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