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党支部,各村委会,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7〕58号),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民安〔2017〕176号),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衢委办发〔2017〕52号),开化县《关于进一步深化退役士兵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退役士兵服务工作,维护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中村乡退役士兵服务站、村退役士兵服务社,并按上级要求,为退役士兵服务站配备2名工作人员、村级退役士兵服务社配备2名工作人员(社长由所在村两委成员兼任)。
附件1:中村乡退役士兵服务站工作人员名单
附件2: 中村乡村退役士兵服务社工作人员名单
中共开化县中村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