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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芹阳办事处民政办:
根据《社会救助条例》《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以及《开化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工作,按照“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要求,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政策的,及时进行清退工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低保对象予以注销。
(1)享受低保对象已自然减员的(包括死亡、户口迁出、夫妻离异等)。
(2)享受低保对象已到退休年龄领取退休金或享受养老金生活有所改善的。
(3)享受低保对象家庭有高档住房、或购买汽车等高档消费品,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一般家庭的。
(4)享受低保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现经商或从事个体经营的。
(5)享受低保期间新建或对住宅进行较大装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