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8年开化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分工抓落实安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开化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分工抓落实安排
2018年,开化县法治政府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紧紧围绕省市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任务,依法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保障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为奋力推进“三区一园”和钱江源“大花园”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依法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一)深化“一窗受理”全面推行“无差别受理”。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通过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推进政务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全面落实事项、取号、系统、人员、地域五个“无差别受理”改革,着力实现政务服务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在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基础上,按照“应进尽进”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依托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全面推行“无差别受理”,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进一个门、取一个号、跑一个窗、办一件事”,线上+线下,实现“最多跑一次”。到2018年底前,除市政府同意暂不纳入的特殊审批事项外,实现县乡二级政务服务事项100%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100%推行“无差别受理”,100%应用政务服务云平台,100%推行网上审批,100%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零跑腿”事项实现一半以上,打造“移动办事之城”;村(社区)级事务全面实行网格员代办帮办制,实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跑也不出村”。(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二)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全面厘清政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需要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的证明目录;根据全省“八统一”要求,加快推进各部门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的统一和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标准体系,配合制定和落实涵盖现场服务、网上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支撑、数据共享的高质量地方标准。(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编办、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三)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推进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与“多评合一”、“多图合一”、“测验合一”系统融合对接,2018年底前全面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推出“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的“标准地”制度建设。依托“浙江网上中介超市”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管理,创新中介机构服务模式,建立竞争有序、规范管理的中介服务市场,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四)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建立联办联退制度,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加快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所有领域和跨层级政府部门“能联尽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编办、各有关单位)
(五)深化“双随机、一公开”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健全完善随机抽查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推进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化等4个领域先行探索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责任单位:县编办、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文旅委)
二、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六)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开征求意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尤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积极作用。涉及相关群体切身利益或者公众普遍关注问题的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采用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听取基层、相关群体代表和有关部门等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应当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且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认真落实法规政策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和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县发改局、县妇联、各有关单位)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加强政府法制机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和备案审查纠错力度,强化政府法制机构与党委、人大常委会负责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机制。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督促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八)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严格执行《开化县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签订行为,确保合同全面履行,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县政府及乡镇部门、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县级组织对外签订的合同,其合同文本事先应当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并经本单位领导班子审定。深入推行合同管理“五统一”工作,将合同从起草论证、审核签订到履行完结等一系列过程,纳入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