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立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社区干部队伍,促进地区的稳定与发展,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管理的社区干部为:各社区党(总)支部、居委会组成人员(包涵在社区上班的村官、社区公益性岗位、临时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社区干部的管理必须在芹阳办事处党工委的领导下进行。
第四条 社区干部管理中应当尊重和保障社区党员、干部和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其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应当享有的民主权利。
第五条 社区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方法为:会议制度,总结和报告制度,培训教育,民主评议,表彰奖励,免职、停职、责令辞职、撤职或依法罢免、请销假制度等。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六条 社区实行周一例会制度,全体社区干部参加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研究芹阳办事处党工委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指示的贯彻执行;
(二)研究社区重要工作安排和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三)研究社区自身建设问题,讨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四)研究芹阳办事处党工委指示社区完成的日常工作、重点工作及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研究部署社区宣传活动;
(六)讨论确定金额较大以上的财务开支;
(七)汇报交流各项工作责任人的主要工作情况;
(八)讨论其他与社区工作有关的问题。
第三章 总结和报告制度
第七条 社区每月20日按照要求向社区办报送本月简报信息,每月25日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包括本月的工作小结和次月的工作要点,年终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专项活动工作总结。
第八条 社区要设立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节假日和禁火期、防汛期24小时值班及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应及时接转电话和做好记录,汇总并及时报告社区办。如遇紧急情况,及时上报芹阳办事处党工委,保证政情畅通。由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上下班考勤制度
第九条 社区实行24小时全服务制度,工作人员执行错时办公制。周一至周五除正常上班的工作人员外,每天安排固定的值班人员,值班人员每天提早半小时上班,延迟半小时下班。周六、周日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值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作息时间,工作人员名单和电话及时向外公布,实行无假日工作制度,方便群众办事。
第十条 社区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因公务或意外情况无法按时签到的,应及时向社区主要领导汇报,由社区主要领导向值日考勤人员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上班时间内因公需要外出的,应向社区主要领导或值日考勤人员说明,并在去向牌上作标示。
第十二条 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考勤负责人应于每月10日前制作考勤结果单一式三份,一份用于张贴公开,一份存档作全年考评依据,一份上交社区办。
第五章 请销假制度
第十三条 为了维护社区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的有关规定,结合办事处机关干部的请销假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四条 请假程序及规定
请假分请事假、病假、产假、婚伤假、因私出国(镜)请假等。请假应事先按管理权限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事先请假的,事后必须及时补办手续。未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一)请假审批程序和权限
1.社区书记主任请假1天以上,必须以书面请假条的形式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芹阳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审批同意后方能准假。
2.居委会成员其他工作人员请假必须书面请假,经领导签字同意后请假条交社区办保管。其中,请假1天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批;1天以上的,经社区居委会主任和社区办领导同意后,由芹阳办事处分管领导审批。
(二)事假管理
鉴于实行五天工作制,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应再请事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的,假期从紧掌握。
(三)伤病假管理
工作人员请伤病假,凭定点医院或急诊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工伤需经县人事劳动部门认可,对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
(四)婚丧假、产假和其他计划生育假管理
1.假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但必须办理相关请假手续,产假和其他计划生育假必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并有医院开具的证明。
2.婚假期限:达到法定婚龄结婚,办理结婚手续的,婚假3天(含法定的节假日).
3.丧假期限:干部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时,经批准给予3天的丧假,需赴外地的,按往返实际需要的实际给予路程假。
4.产假期限:按浙江省人口计生条例规定。
(五)因私出国(镜)请假管理
1.因提供有关材料,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假期从离开工作岗位之日开始计算。
2.因私出国出境原则上停发当月奖金。
3.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假期半年以内的,予以停薪留职;超假半年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六)年休假管理
社区干部职工年休假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办理。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十五条 考核规定
1.事假规定:当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下的,基本工资照发。当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以下的,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
2.产假、丧假、婚假规定: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3.病假规定:病假2个月内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到6个月的,从第3个月开始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全发。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发。
4.调进、调出人事变动人员,按调进,调出之月开始(截止)计算奖金。
第十六条 旷工界定和处罚
1.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未经领导批准的,均视为旷工。
2.请假批准期限已满,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以旷工论处。
3.工作日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二小时未到岗的记旷工半天。
4.旷工者,每旷工半天扣年终考核奖,并进行批评教育。
5.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工资,离岗连续超过15日或一年累计超过30日者即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 退休和退职
1.退休规定: 社区干部退休年龄,按照人劳局职工最新退休年龄相关规定,结合芹阳办事处党工委的相关决定执行。一般干部退休年龄女五十周岁,男六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