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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智慧化城市管理系统运行工作

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我县智慧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智慧城管)系统运行工作,加快建立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城市快速发展,根据省市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科学化管理、精细化作业、人性化服务的城市管理要求和钱江源国家公园建设要求,强化现代信息技术支撑,整合现有城市管理资源,加快我县城市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统一规划、整合资源、改造流程、科学高效的智慧城管系统,努力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从粗放向精细转变,从突击性向常态化转变,不断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全面提高我县城市治理整体水平。

       二、目标任务

       按照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合作以及统一标准、统一监督、分级指挥、按责处置的原则,一期完成中心城区智慧城管运行,定于2018年9月5日起开展试运行,11月5日起正式运行,并适时推进二期建设,主要完成重点乡镇智慧城管建设,逐步形成指挥统一、监督有力、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城市治理“科学、严格、精细、高效”的工作目标。

       三、运行机制

       1.实施对象。智慧城管实施对象为城市管理的部件和事件。城市部件,即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地类的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城市事件,即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相关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事情和行为的统称。

       2.运行环节。智慧城管业务流程包括采集、受理、派遣、处置、反馈、核查和评价考核七个阶段。

采集:信息采集以委托专业信息采集单位组织专门信息采集员采集为主,政府监管和市民群众举报为辅。信息采集员按划定的网格区域,通过日常巡查或其他方法发现城市管理中的部件、事件问题,并将信息传输到智慧城管指挥中心。

受理:智慧城管指挥中心将即时接收到的问题信息,进行分类受理登记;设立并公布公众投诉电话、网上投诉地址等,及时受理市民群众的举报、投诉,并纳入智慧城管系统。

       派遣:智慧城管指挥中心依据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和时限,对受理的信息进行确认,符合立案条件的直接向对应的责任单位派遣。

       处置:专业单位在接到智慧城管指挥中心案件派遣信息后,组织相应人员按城市管理部件、事件标准规定的要求和时限进行处置。

       反馈:专业单位处置完成后,及时将处置结果反馈至智慧城管指挥中心。

核查:智慧城管指挥中心根据专业单位反馈情况,指派信息采集员及时核查。经核查通过的,予以结案;经核查未通过的,再次进行派遣。

       评价考核:县智慧城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城市管理部件、事件分类及处置期限的规定,根据《开化县智慧城管考核办法》,对责任单位问题处置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列入县委县政府对各单位(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3.问题处置。城市管理的部件、事件责任明确的,各责任部门和单位须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时处置。对城市管理部件、事件责任不清的,由县智慧城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经协调仍无法确定处置责任主体或专业性强和需紧急处理的处置问题,由县智慧城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专业单位实施代整改。

       4.联系会议制度。县政府为联席会议牵头部门,会议由县智慧城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采取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特殊情况需要,经县智慧城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也可临时召开。一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学习有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通报相关重大事项;二是分析和研究智慧城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工作问题;三是听取各处置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布置落实阶段性工作及重点目标任务;四是研究探讨智慧城管系统运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职责分工

       1.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涉及本单位的城市管理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违法搭建、焚烧垃圾树叶、非法涂写张贴小广告、违法悬挂广告牌匾、违法占道广告牌、街头擅自散发小广告等影响城市市容环境的城市管理事件问题的查处工作;负责工地扬尘、违章挖掘等涉及施工管理的城市管理事件问题的查处工作;负责无照经营游商、占道废品收购、店外经营、露天烧烤、沿街晾挂、毁绿占绿等涉及街面秩序的城市管理事件问题的查处工作;负责遮阳棚破损、违章接坡、临街阳台脏乱差、横幅乱挂、擅自搭建气模拱门、施工占道、擅自悬挂商业性气球直幅、违法占道经营等城市管理事件问题的查处工作;负责做好临时收费停车场、积存垃圾渣土、非装饰性树挂、道路遗撒、广告牌破损、灯箱霓虹灯破损、擅自饲养家畜家禽、施工废弃料、抛洒滴漏、乱堆物堆料、擅自接管排水等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查处工作;负责行使人防(民防)城市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环境保护方面规定的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餐饮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对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等物质的行为(工业领域除外)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对有关动物(犬类)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2.县宣传部:负责智慧城管建设和运行的宣传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广告牌匾、电子屏等城市管理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

       3.县法制办:负责智慧城管建设和运行相关法制管理工作。

       4.县编办:负责智慧城管机构定性及人员编制管理。

       5.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各单位在智慧城管建设运营过程中履职监察等工作。

       6.县创建办: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智慧城管工作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7.县公安局:负责公安视频监控接入城管网络的配合工作,如提供接口、IP地址信息、视频客户端安装、账号密码分配等;负责涉及到本单位的部件、事件的权属管理及维护工作,如公安设施、监控电子眼、治安岗亭、广告牌匾、交通信号灯等;负责公安设施、监控电子眼、治安岗亭等城市管理部件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交通信号灯及其他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护栏、交通标志牌、交通岗亭等涉及交通秩序的城市管理部件问题的维护工作;负责废弃车辆、商业噪音、群发性事件等城市管理事件问题的查处工作;负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乱停放、涉及违法犯罪的非法张贴涂写小广告等城市管理事件问题的查处工作。

       8.县财政局:负责本项目的资金安排和拨付,为智慧城管项目建设和运行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

       9.县安监局:负责本工程项目建设中涉及矿山、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城市部件问题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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