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全体党员、“两代表一委员”:
开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行动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推进土地节约利用,改善城乡面貌和人居环境,建设钱江源头“大花园”的重要举措。为严明工作纪律,确保专项行动顺利推进,依据浙组[2016]5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开组〔2015〕60号《关于加强党员队伍规范化建设的试行意见》及县委办〔2013〕16号《关于落实“三改一拆”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明纪律要求
全镇所有村级组织、党员、干部、“两代表一委员”要从讲政治、讲党性、讲大局和践行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把推进“一户多宅”清理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统一思想、齐心协力,积极响应号召,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率先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三带头、三不准”和“三个带头拆”,即带头支持清理整治工作,不准说、不准做不利于工作的话和事;带头做好亲戚朋友和联系农户工作,不准为涉及农户说情、打招呼;带头清理整治“一户多宅”,不准拖全镇工作的后腿;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必先拆、带头拆;村两委干部必先拆、带头拆;财政供养人员及直系亲属带头拆、“两代表一委员”、村党员及村级组织成员(含文书、报账员)带头拆;对违反“三带头、三不准”和“三个带头拆”的人和事,镇纪委和组织办将及时介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坚决制止和纠正“一户多宅”专项整治行动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二、严肃责任追究
各村级组织、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一户多宅”清理整治行动有关纪律要求,有禁即止,确保政令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