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园区,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领域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县委〔2018〕27号)文件要求,并报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安委会决定在开展2018年度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现将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查时间
2018年12月,由县安委办商各被巡查单位确定具体日期。
二、巡查对象
杨林镇政府、县住建局。
根据工作需要,可延伸至有关村(居委会)及有关企事业单位。
三、巡查组成员
第一组组长:毛双华
常务副组长:孙卫东
副组长:邱财友、方勇军、姚臣
组员:李伍廷、童庆丰、诸葛真、陈春晖(联络员)
第二组组长:童春华
常务副组长:严智伟
副组长:张崇古、胡仕斌、程以斌
组员:相建平、陈科君、胡帅、芮晶(联络员)
各巡查组专家技术人员另行选派。
四、巡查工作主要内容
(一)巡查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重要决策部署的情况。
2.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市县《实施意见》《实施办法》,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情况。
3.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构建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情况。
4.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情况。
5.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情况。
6.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风险防控情况。
7.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8.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情况。
9.县委县政府及上级安委会部署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二)抽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
1.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是否建立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组织制订并实施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培训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2.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是否明确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及考核标准,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据实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