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在阳光下运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2018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浙政办发〔2018〕54号)、《2018年开化县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开政办发〔2018〕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主要包括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排污权交易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质疑投诉(处理)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变更信息、结算(审计)信息等。
二、公开原则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遵循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以及“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
公共资源配置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除外。
三、公开内容
(一)住房保障领域
重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相关信息。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规划建设方案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地点、用地性质、占地面积、建设内容、规划指标等;
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等;
建设计划实施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等;
2.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
3.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及改造结果等。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1.土地供应计划信息: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布局、供应方式等;
2.出让公告信息:包括出让土地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竞买人资格条件、交易时间安排等;
3.成交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面积、土地用途、供地方式、土地使用年限、行业分类、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人等。
4.履约及变更信息。
(三)矿业权出让领域
重点公开矿业权的出让公告、交易结果、审批结果等信息。
1.出让公告:采矿权的出让主要包括采矿权的项目名称、开采矿种、地理位置、范围坐标及面积、生产规模、出让方式等,探矿权的出让主要包括探矿权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勘察矿种、范围坐标及面积、勘察工作程度、出让年限、出让方式、资质条件、规定时间、竞买要求等;
2.交易结果:包括中标人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时间、成交地点、成交价格、缴纳方式等;
3.审批结果:包括矿业权人、许可证号、有效期止、申请类型等。
(四)政府采购领域
1.采购公告: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公告期限等;
2.单一来源公示: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及具体论证意见等;
3.更正公告: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更正事项等;
4.中标(成交)公示: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中标或者成交金额,评审专家名单等;
5.采购合同公示:包括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
6.终止公告:项目终止公告和原因说明等;
7.履约信息:包括履约担保的缴纳、项目进度、款项支付等。
8.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包括相关当事人名称,投诉涉及采购项目,投诉事项等;
9.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等。
(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1.批准信息:包括审查批准情况、转让主体、转让标的等;
2.中介机构对转让(处置)标的审计及评估结果;
3.产权交易公告、交易文件获取、成交公示、成交结果、转让合同等;
4.履约信息。包括出让费用缴纳、租金缴纳情况等。
(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领域
1.招标核准信息: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情况,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信息等;
2.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包括投标企业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履约能力等;
3.资格预审公告: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资格预审审查标准、资格预审方式等;
4.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评标办法、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
5.中标公示:包括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开标时间、地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得分、投标报价、工期、投标业绩、项目负责人等人员姓名、相关证书及编号,被否决的投标单位数量、名称、原因以及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等;
6.中标公告:包括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定标日期、中标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投诉渠道及方式等;
7.异议投诉(处理)信息。包括项目异议投诉情况以及处理情况;
8.履约信息。包括履约担保、合同订立、开工日期、施工进度、竣工日期、款项支付、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级等;
9.变更信息。包括工程变更、人员变更、工期变更等;
10.结算(审计)信息。包括项目结算(审计)内容。
(七)排污权交易领域
重点公开交易公告、结果公告等信息。
1.交易公告:包括出让指标名称、数量、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竞价时间、地点、方式,传真号码、报名提供资料、保证金缴纳方式;
2.结果公告:包括指标名称、数量、起始价、成交价、成交人。
四、公开主体
(一)住房保障领域信息公开主体: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由县住建及规划部门负责公开。
(二)土地出让信息公开主体:
1.土地供应计划信息、出让公告、成交公示等由县国土部门负责公开;
2.履约及变更信息由县国土部门负责公开。
(三)矿业权出让领域信息公开主体:
出让公告、交易结果、审批结果由县国土部门负责公开。
(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
1.采购公告、单一来源公示、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示、终止公告等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公开;
2.合同信息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公开;
3.质疑(处理)信息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公开,投诉(处理)信息、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公开;
4.履约信息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公开。
(五)产权交易信息公开主体:
1.批准信息由县国资部门负责公开;
2.中介机构对转让(处置)标的审计及评估结果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公开;
3.产权交易公告、交易文件获取、成交公示(包括标的保留价)、成交结果、转让合同等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公开;
4.履约信息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公开。
(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主体:
1.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示、中标公告由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公开,招标核准信息由相关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开;
2.异议(处理)信息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公开,投诉(处理)信息由招投标监管部门负责公开;
3.履约担保情况由县监管办负责公开;
4.合同的订立、项目班子成员在岗履约情况、项目进度、款项支付等由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公开,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信息公开的监督指导工作;
5.工程变更由县发改局负责公开;
6.人员变更由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公开,需要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开;
7.工期变更由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公开;
8.结算(审计)信息由县审计部门负责公开。
(七)排污权交易信息公开主体:
交易公告、结果公告由县环保、财政等部门负责公开。
(八)未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公共资源配置项目,由项目实施主体参照本方案自行公开。
五、公开方式和公开时限
在公开范围内的公共资源配置信息由各公开主体进行汇总,交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公开,其中招标公告、中标公示、中标公告信息即时公开,履约信息、变更信息等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在上级平台交易的项目,上级平台已公开的信息,县级平台不再公开,上级平台未公开的信息,借助县级平台进行公开。
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范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法律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县监管办牵头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督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工作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明确任务分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本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总体工作,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专栏进行抽查、监督;将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评估考核。县监管办督促推进本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相关具体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流程和公开目录清单(见附件)的要求,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每年年底要将本单位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监管办要定期对本地区有关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做好考核评估。县政府办公室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附件:开化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附件
开化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五公开属性(打√) | 公开渠道 | ||||
决策 | 管理 | 执行 | 服务 | 结果 | |||||||
1 | 住房 保障领域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法规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衢州市 > 开化县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kaihuaxian/20210625/334980.html 推荐文章热门文章常见问题站点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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