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管党治党责任向基层延伸。根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县委办〔2015〕81号)、《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的通知》(开廉责办〔2017〕1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乡镇和部门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打响城市品牌、新时代文明实践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开宣〔2018〕69号)精神,教育局党委决定开展2018年度学校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述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述责内容
(一)2018年各学校(单位)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
1.学校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是否建立,责任分解、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是否明确党组织班子具体成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是否每季度专题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是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是否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党组织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时是否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要求,是否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宣传教育总体部署,是否开展廉洁从教专题学习(不少于2次),是否与下属学校(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是否落实与下属学校(科室)负责人谈心谈话制度。2.是否按要求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健全和落实防止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时更新廉政风险点,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防范措施。3.党组织支持校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情况。4.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个严禁”、市委“八条禁令”、“十条军规”和县委“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情况。5.对上级开展的监督执纪、审计监督等发现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6.党章党纪党规及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情况。7.“清廉学校”建设推进情况,采取措施、开展活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等。
(二)学校(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