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监管办〔2018〕13号
本办各科室:
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的监督机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有关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特制定《开化县监管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开化县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监管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应遵循“服务发展、发扬民主、依法依纪、统筹协调、注重实效”原则,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外,都应向社会或机关内部公开。
第二条 信息公开内容:
1.机构概况。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科室、工作规则。
2.政策文件。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
3.人事信息。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人事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信息。
4.统计信息。包括开标日程、项目交易情况、月度成交信息汇总等信息。
5.重点领域信息。包括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和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相关信息。
6.其他信息。包括涉及本单位业务的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年度计划、总结等信息。
第三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国家秘密;
2.商业秘密;
3.个人隐私;
4.正在研究讨论、尚未作出决定的政务信息;
5.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主要通过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开。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采用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
第六条 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或变更后2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