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杨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中共杨林镇委员会
杨林镇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此页无正文)
杨林镇党政综合办 2018年12月6日印发
杨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结构设置及
工作规则(试行)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完善我镇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体系,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等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确定杨林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镇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二)为规范镇安委会工作运行,参照国务院和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安委会工作规则(试行)。
(三)镇安委会是镇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镇党委、政府组成人员和镇级有关职能站所(办)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任务是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镇安委会组织结构设置
(一)组织结构
1.镇安委会由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镇安委会主任由镇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常务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其他副镇长或党委委员担任,委员由与安全生产工作关系较为密切的镇级有关站所(单位)责任人或业务主干担任。
镇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镇安委会的日常工作,镇安委办设在镇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镇安监站站长兼任,副主任由镇安监站安监员兼任。
2.镇安委会下设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安委会)。专业安委会根据镇党委、政府工作分工,选择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对较重需相关站所齐抓共管的行业领域设置。专业安委会主任由分管党委委员或副镇长担任,副主任由镇政府牵头站所(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镇级站所(单位)工作人员担任。专业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业安委会的日常工作。专业安委办设在牵头站所(单位),办公室主任原则上由牵头站所(单位)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相关站所(单位)业务主干兼任。
(二)人员变更
1.镇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及专业安委会主任职务变更时,接任领导自行履行相应职责;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或成员单位组成人员变更时,经镇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同意,由镇政府办公室印发通知。
2.专业安委会副主任、成员单位变更时,经专业安委会主任同意,由专业安委会印发通知;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其组成人员时,经专业安委会副主任同意,由专业安委会印发通知。变更情况抄送镇安委办。
三、镇安委会工作规则
(一)工作职责
1.镇安委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镇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各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
(3)研究提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
(4)分析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5)研究审定和分解下达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
(6)完成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镇安委办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镇关于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措施及协调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建议;
(2)协调督促镇级有关站所在产业政策、科技发展、资金投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3)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镇专业安委办、镇级有关站所(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行政村的安全生产工作;
(5)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工作,起草分解镇政府对杨林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定期通报全镇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执行情况;
(6)协调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7)指导协调配合全镇亡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负责全镇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报和统计;
(9)协调全镇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10)承办镇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镇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11)负责专业安委办、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的联络工作;
(12)承办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专业安委会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促进专业安委会分管行业领域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研究部署、督促指导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将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3)组织召开专业安委会会议,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形势,协调处理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4)督促指导成员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
(5)督促检查指导专业安委会落实分管行业领域的事故防范工作;
(6)向镇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抄送安委办。
(7)完成镇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4.专业安委办主要职责
(1)组织成员单位研究提出解决专业安委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对策措施及工作建议;
(2)协调成员单位间安全生产联合检查,督促相关成员单位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3)承办专业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专业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4)做好专业安委会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意见建议,向专业安委会领导和镇安委办报告工作情况;
(5)负责专业安委会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工作;
(6)承办专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制度
1.镇安委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镇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镇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镇安委办提出。
②镇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站所参加的专题会议。
(2)检查制度
①镇安委会组织的全镇安全生产大检查或暗查暗访每年不少于两次,由镇安委会领导或成员单位领导带队,镇有关站所派人参加。
②根据全镇安全生产的形势和任务,按照镇党委、政府(或镇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由镇安委办组织,镇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3)报告制度
①镇安委会成员单位于下年度 2 月 15 日前向镇安委会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成员单位,应于每半年度后10日内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报镇安委会。
②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镇安委办报送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
③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在重要节假日前,向镇安委办报告节假日期间值守人员名单;节假日期间每天向安委办报告本单位(系统)安全生产情况。
④镇安委会每年度向镇委、镇政府汇报全镇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4)签发制度
镇安委会文件由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2.镇安委办工作制度
(1)联络制度。专业安委办、镇安委会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责任业务负责人担任镇安委会联络员,负责与镇安委办的日常联络工作。
(2)会议制度。镇安委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组织召开专业安委办或镇安委会联络员会议,会议由镇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
(3)报告(通报)制度。镇安委办每年度向镇安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安排,及时上报重要工作信息。每月向成员单位通报全镇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约谈制度。按照《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隐患约谈警示制度的通知》(开政办发【2014】14号)等规定要求结合镇内实际,组织开展约谈工作。
(5)黄牌警示制度。按照开政办发〔2014〕14 号等规定要求结合镇内实际,对有符合情形的行政村、驻镇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约谈后,经镇政府同意,向其下发警示告知书。
(6)签发制度。镇安委办文件由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3.专业安委会工作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