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根据《开化县2018年度乡镇(工业园区)综合争先考核办法》(县委〔2018〕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指标,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全面推进2018年城乡居保缴费工作
(一)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工作
1.缴费对象
凡具有本地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共12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政府补贴30元起步,政府补贴一并纳入个人账户。对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以所持有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由省、县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100元。
3.缴费办法
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收缴实行全面代扣代缴,参保人及时把参保费存入社保卡或信用社存折,由县局统一扣缴。
(二)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1.缴费对象
(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县户籍居民(包括在校学生)。在自愿的前提下,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整户参加”。
(2)持《浙江省居住证》长期在我县居住,且未参加户籍所在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
(3)符合条件的新生儿、复员军人、毕业回乡待业的大中院校应届毕业生、婚嫁等其他原因迁入人员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人员以及其他未按规定正常参保者,可申请办理中途参保,按有关规定享受待遇。
(4)本县在外经商务工的城乡居民,按规定已参加就业所在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对象,不再同时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重复享受待遇。
2.缴费标准
(1)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80元,其中城乡居民个人缴费300元,财政补助680元(含体检经费)。
(2)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范围内的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二级以上残疾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3.缴费办法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采用委托金融机构代扣代缴方式,不再收取现金。
(三)老农保专项工作清零
1.对象
老农保在保人员,并未在系统办理转保、退保等相关手续
2.清零方法
具体老农保仍在保人员名单已下发各行政村,办理人员为各村会计、文书。
二、考评目的
(一)通过量化分解考评,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各村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我镇的居保任务,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达到9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8%的目标。
(二)城乡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老农保清零工作考核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考评原则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统筹兼顾、注重实绩。
四、考评计分办法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率达到90%的,予以1500元/人;参保率在90%以下的,不予以补助;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予以补助200元/人。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率达到98%的,予以补助1500元/人;参保率在98%以下的,不予以补助;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每上升一个百分点予以补助200元/人。
(三)老农保清零工作
老农保清零工作完成率达到100%,予以补助1500元/人。
五、考评对象
各行政村书记、主任
六、组织领导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苏庄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成立以镇长揭建洪为组长、以分管领导陈葵生为副组长,以各有关站所办负责人等为成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劳保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业务经办等工作。
七、相关事项
(一)参保率
参保率=实际参保人数÷应保人数×100%。
(二)实际参保人数
以社会保险“多险合一”信息系统统计的数据为准,统计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老农保人数
以县局下发的老农保清零工作表为准。
(四)应保人数
以浙江省全民参保登记基础数据库统计的数据为准,统计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保人数应剔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应保人数应剔除不满16周岁及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
参保缴费和工作经费主要补贴给村书记、主任,具体村对经办人员的考核方案由各村自定。
开化县苏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8日
苏庄镇党政综合办 2018年12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