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局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精神,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攻坚年活动,严格规范和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核查工作,纵深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按照衢州市扫黑办《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深排细核”集中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衢扫黑办〔2019〕1号)和《开化县涉黑涉恶线索“深排细核”集中专项行动方案》(开扫黑办〔2019〕2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领域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深排细核”集中专项行动。为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9年3月1日开始至2019年3月31日结束,为期一个月。4月份以后常态化滚动排查核查。
二、专项行动重点内容
(一)开展一次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活动。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严格履行职责,明确职责分工,把线索排查工作贯穿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一是线索排查组织。各科室、事业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把线索排查工作作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的重大举措,在3月10日前完成专门部署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重点抓好征地拆迁、土地整治、违法用地、违法采矿等领域、行业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工作,确保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开展大排查活动中,充分利用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板报墙报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扫黑除恶有奖举报措施,公布专门受理举报电话。要综合运用排查走访、受理举报、信访接待、案件梳理、专门经营等方式深排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切实摸清底数、找准病症、固定证据。二是线索排查重点。各科室、事业单位要结合行业领域管理实际,采取走访调查、案件办理回头看等有效措施,重点排查征地拆迁、土地整治、违法用地、违法采矿、破坏林地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摸排发现欺行霸县、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黑恶犯罪线索。本次集中专项行动摸排线索统一由县扫黑办进行汇总、分流、交办。(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矿管科、监察大队、统征办、土地整理中心、村镇规划所、砂石办)
(二)开展一次涉黑涉恶线索核查情况自查。针对省、市核查暗访组提出的线索核查不规范、线索通报不及时、相关线索材料不全及提级核查、期限核查等工作机制执行不到位问题,局各科室、事业单位要集中开展一次涉黑涉恶线索核查情况自查,对前期已经核查或正在核查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并参照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工作规范〉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32号)要求,进行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完善线索核查相关工作,建立规范的线索核查记录。(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矿管科、监察大队、统征办、土地整理中心、村镇规划所、砂石办)
三、线索排查核查程序及责任
(一)线索排查要以“及时、全面、依法、保密”为原则。局各科室、事业单位经过排查发现的线索,进一步核实后,认为属于有效线索,根据线索的性质,属于具有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线索,填写线索排查表逐级报送到县扫黑办统一汇总处理;其他线索按照《开化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工作方案》要求或者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流转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