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衢市教基〔2018〕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衢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2019年全市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全市初中毕业生均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作为衡量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一)统一考试科目
2019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为640分,具体考试科目、卷面分数、考试形式、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见下表:(见PDF文档)
(二)统一命题评价
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考试以省教育厅教研室编制的《2019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为依据。应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
(三)统一组织领导
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命题、组考、阅卷等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会同教研室组织实施,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衢州卷)”。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行全市网上统一阅卷,阅卷教师由市教育考试院在全市范围内抽调。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及格学生的补考,由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单独命题,补考学生所在的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民办高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县招生办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四)统一报名条件
1.2019年开化县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和开化县户籍在县外就读要求回开化县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本县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
2.无学籍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学业水平考试。初中一、二年级在校生和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3.非开化县户籍进城务工人员等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我县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为:
(1)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
(2)父母未领取《浙江省居住证》,但已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并签有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执照满一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一年(截止2019年8月31日)。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随迁子女,并在我县初中阶段连续学习1年同时取得相应学籍且按规定完成初中学业者,在其学籍所在地报考。报考职业学校者不受所列条件限制。
具体报名工作由县招生办组织。
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2012年衢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执行,各校要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校要完善评价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探究与实践类”模块中“实验操作”分项和“劳动与技术类”模块中“信息技术”分项的考核。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根据《衢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衢市教基〔2018〕78号)精神,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新方案将从2019年秋季初一新生开始实施,根据《衢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试行)》(衢市教基〔2019〕14号)从“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四方面进行评价。
三、高中招生工作
(一)坚持招生原则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不能把学科考试成绩作为高中招生的唯一录取标准。招生中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又要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省一级特色示范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且不少于2个A;要求升入其他普高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各项目必须全部合格。高中阶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合理编制计划
按照开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教育资源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高中段学校招生方案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申报表见附件)于2019年4月6日前上报基教科,经市教育局、发改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多元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要实施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为重要参考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学生。
1.统招录取
统招录取是录取的主要形式,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当最低录取分数线出现并列分而超过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相同,则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评项目获A等第数量从多到少录取;若以上两项仍相同,则按科学、语文、数学、英语四科顺序以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定向指标分配生录取时出现并列分情况,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定向指标分配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