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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各科室、入园企业:

现将《工业园区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浙江开化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开化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开应急〔2019〕9 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园区监督检查人员的编制人数、监督检查的装备和园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订2019年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依法行政,深化“打非治违”,紧紧围绕园区安全生产中心工作,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及时有效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及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对列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涉爆粉尘以及职业病危害风险较重等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具体见附件),检查覆盖面达到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查处违规违章现象,并加大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协调力度,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发生,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检查重点。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金属冶炼以及同一作业场所工位在30人以上的涉爆粉尘单位和其他需要列入重点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园区安环科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

(二)落实时间人员。检查人员保持在持证人员的80%以上,统筹安排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确保每家单位的初查和复查时间不少于4人/天。

(三)严格按标检查。按照监管标签,确定和充实检查内容,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照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依法采取暂时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治理、行政处罚等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整治率达100%,对于整治不合格或逾期不整治的,立案查处率达到100%。

四、工作任务

(一)重点检查单位,包括: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4.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6.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经营单位;

7.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单位共80家(详见附件2),占比53.4%,其中危化企业10家、金属冶炼企业4家、新材料新能源45家、涉爆涉粉木制家具企业21家,年内完成检查至少2次。

(二)一般检查单位,指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企业,共70家(详见附件4),占比46.6%,年内完成检查至少1次。

五、工作内容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检查内容包括:

1.企业合法性:检查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情况;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其有关台帐记录情况,着重检查风险公告制度及危险(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5.教育培训和风险告知情况:检查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承包商和承揽方安全管理: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以及矿山企业、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情况:

9.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0.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说明情况;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6.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场所内进行交叉作业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

7.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承揽)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8.作业场所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操作证(票)、特殊作业监护、现场管理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9.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10.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组织实施

(一)各责任科室要统筹处理好监督检查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严格执行计划,完成年度任务。

(二)执法人员要按《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手册》的要求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依法适用责令当场改正、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对于可能发生现实危险,依法作出“停工撤人”等现场处置措施时,应作持续关注,对于不履行现场处置措施的,及时采取停电、停气等强制措施。需要处罚的,上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三)各责任科室执法文书和案卷各自编号、归档。每次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在浙江企业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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