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机关各科室:
根据开公通〔2017〕54号《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工作的规定》和开组〔2019〕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出入境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员工、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在职工作人员(现任县管干部除外)。
二、工作内容
1.及时做好人员信息登记备案
教育局组织人事科负责登记备案对象新增、变动和撤销申请,并及时将完整的人员变动信息登记表报送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2.集中保管因私出国(境)证件
教育系统所有登记备案对象因私出国(境)证件根据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由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集中保管。组织人事科必须指定专人,对出国(境)证件进行收缴、保管。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的,须在回国(境)后 10 天内,将因私出国(境)证件上交组织人事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