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行政村:
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 358 号令)、《2019年全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民办函〔2019〕14 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供养费核算办法(试行)》(浙民助〔2018〕146 号)、《开化县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开民字〔2018〕22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城乡低保、低边家庭成员信息采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对象
在册所有低保(包括重残单例低保),低边家庭对象的赡、抚(扶)养人。
二、信息采集内容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联系电话(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个);
(二)非共同生活的成年子女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联系电话(各家庭户成员中至少有一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或继子女),是指儿子、媳妇、女儿、女婿;
(三)父母、岳父母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16日召开城乡低保、低边家庭成员信息采集会。
(二)入户核查。时间:3月17日—3月24日。在原有家境调查的基础上补充完善信息材料,关键是采集身份证复印件和所有家庭成员授权委托书。请各村通知每位低保、低保边缘户个人将要收集的信息于规定时间内交至各村文书处,逾期不交的将以不配合家庭核查为依据暂停低保、低边资格,暂停低保金发放,暂停所有原享受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