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健委日前共同发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规定要求,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并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对陪餐家长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进行反馈。
同时,规定还要求学校要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建立集中用餐岗位责任制度,明确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责任,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