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幼有所育”的学前教育发展要求,根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县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开政办发〔2016〕111 号)《开化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开政办发〔2018〕80 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浙教基〔2019〕38号)等精神,全面推进我县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促进农村幼儿园均衡发展,提升我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现将《开化县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方案(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教育局
2019年5月27日
开化县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方案(2018-2022年)
为推进全县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的深入实施,加快补齐我县农村学前教育这一突出短板,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牢牢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发展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政府责任,提升我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起,计划用5年时间(2018—2022年),按照《浙江省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标准》《浙江省小规模幼儿园和教学点提升标准》要求,通过改建、扩建和新建等方式,分期分批改善我县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加强农村幼儿园保教队伍建设,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等级水平,使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城区平均水平,满足农村适龄儿童“有园上”“上好园”的现实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根据我县各乡镇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幼儿数量和分布状况,结合城镇化进程加快、两孩政策人口增加等因素,制定全县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计划(2018—2022 年),完成林山乡中心幼儿园、池淮镇中心幼儿园等 15 所幼儿园转为公办幼儿园工作,确保到 2020年底每个乡镇至少设置一所独立的、三级以上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按照浙江省薄弱幼儿园提升标准、浙江省小规模幼儿园和教学点提升标准,结合我县乡村振兴“5833”行动计划,到2022年底完成农村幼儿园改造提升项目 25 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