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小学:
为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着力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113号)和《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衢州市财政局、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衢市教基〔2019〕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开展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综合施策破解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为“三区三园”建设贡献教育力量。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校内实施托管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小学生是否参加放学后学校组织的托管服务,应由家长提出申请,自愿作出选择。
(二)统筹安排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面向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学校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原则。
(三)公益服务与成本分担相结合原则。校内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根据托管服务性质,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等相结合的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收费标准由相关部门核定,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负担。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参加校内托管服务的,免收服务费。
(四)公开透明原则。校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三、工作安排
(一)托管服务时间。小学校内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至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并适当延长,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弹性错时离校制度。
(二)托管服务对象。小学校内托管服务对象范围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托管有需求的小学生。托管服务对象按“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
(三)组班和人员配备。校内托管服务,根据实际人数组班,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
(四)托管服务活动内容。校内托管服务以学生自主活动为主,主要是组织学生在校园内自主阅读、课后作业、体育锻炼、社团活动等。学校面向全体学生的拓展性课程活动和部分学生参加的校艺术队、体育队等不属于校内托管服务范畴。
四、管理机制
(一)明确管理体制。校内托管服务是体现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担负起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发改、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内托管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学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管理职责,制定好学校《小学放学后托管服务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参加服务的教师职责、家长职责、教师工作安排、参与学生名单、学校与家长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安全应急预案等,确保校内托管服务规范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