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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化县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共开化县教育局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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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提高县教育局党委的决策能力和执政水平,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中共开化县教育局委员会工作规则》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开化县教育局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中共开化县教育局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县教育局党委决策机制,推进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教育局党委在县委的领导下、市教育局党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教育系统的政治、思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等各方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第三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结合开化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五)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和“三定方案”内活动。

第二章  党委会

第四条  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成员组成,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同志列席。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主持人可视会议内容确定非党委成员的行政领导、有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列席。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或提前、推迟召开。

第五条  党委会的议事范围:

(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决议、决定、指示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二)审定呈送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三)研究事关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重要政策措施等方向性、全局性的工作或事项。

(四)讨论和决定项目建设、本单位数额较大的(5000元及以上)经费开支,重大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管理权限内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录(聘)用、考核、交流、提拔、推荐、提名、任免和奖惩及出国任务安排等重要问题。

(六)研究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和调整。

(七)研究决定系统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教育发展和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需以党委或教育局名义发文的事项。

(九)研究需要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等其他事项。

第六条  议题确定程序为:职能科室(单位)提出初步意见——分管领导审定或提出(与议题涉及相关职能科室及分管领导沟通酝酿)——主要领导听取意见并审定或提出——办公室汇总——征求班子成员意见——主要领导确定议题和会议时间——办公室做好会务准备工作。干部人事议题按《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相关规定办理。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党委成员对议题、列席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主持人提出。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提交会议研究。凡涉及多个科室(单位)的重大议题,未经分管领导沟通酝酿的,不提交会议讨论。

第七条  党委会要严格按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和议程进行。党委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涉及人事任免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举行。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议,应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其中涉及议题的分管党委成员必须到会。

第八条  党委会研究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经过充分讨论。先由分管党委成员或有关列席人员汇报议题内容,各位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发言,提出自己的观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党委书记应末位表态。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复议表决。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根据讨论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讨论决定党委推荐、提名、任免的干部,应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和委托他人转达的意见均不能计入票数。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会议议定事项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

第九条  党委会作出的决定,由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组织实施,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督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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