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园区各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14〕32号)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浙改拆〔2018〕7号)要求,及县委县政府“无违建县”创建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根据园区调查摸底,企业违章建筑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门卫、配电房、停车棚等辅房;
(二)消防、污水等环保处理设施;
(三)车间、厂房;
(四)装车、仓储、过道(建筑与建筑、围墙间搭设);
(五)仓库、储存、设备等生产辅房;
(六)简易棚等临时附属房。
这些违章建筑部分存在结构安全隐患,部分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消防安全,同时影响着企业规划验收、综合验收、不动产办理、制约着企业融资及发展等问题。
二、创建目标
通过存量违建的处置“清零”、新增违建的有效防控、拆后土地的有效利用、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的建立完善,深入推进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工作,使园区管理更趋规范,环境更趋和谐,公平正义、政府公信力得到充分彰显,奋力争创“无违建县”。
三、创建标准
(一)园区范围内违法建筑得到全面控制,各类存量违建底数清楚并均依法处置到位。违法建筑拆除后做到即拆即清,建筑垃圾在30日内清理或处理完毕。临时用地违法违规问题处置率达到100%,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二)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从违法建筑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日,适用即查即拆程序处理的新增违法建筑,从发现、拆除到垃圾清理不超过30日。无单体或者同一当事人违法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新增违法建筑。从严控制和规范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审批,及时清理逾期临时建筑。
(三)建立园区和企业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企业负责人负主体责任,每个园区干部负责所联系企业,强化巡查管控力度,降低违法建筑被动发现率。违法建筑7日内发现,原则上30日内处置到位,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操作流程。
(四)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置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五)坚持规划审批先行,进一步完善企业新增建筑审批机制,严格按照先审批后建设原则,防控新增违建。在旧厂区改造年度工作任务中避免违建产生。
(六)完善执法程序,对违法建筑的调查认定、处置方式等依法作出严密的程序性规定。违法建筑处置配套规定覆盖各类违法建筑处置,无制度上的盲区。
四、创建步骤
(一)拟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5月30日之前)
1.制定方案。根据县“三改一拆”办《开化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工业园区“无违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2.动员部署。召开“无违建”创建工作企业大会,部署无违建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时限、工作任务。明晰各部门、各企业工作职责。创建工作各项要求,确保组织、纪律、人员、等保障到位。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阶段(5月30前)
1.对照省“无违建县”创建标准,结合园区实际情况,针对工业用地违建、违法违规设施、超限临时用地、历年信访投诉举报件等开展全面摸排,更新完善数据库。
2.工业园区根据摸排情况,提出拟处置意见,并下发企业,企业根据拟处置意见,对照〔2018〕124号文件分类进行处置(具体见各企业清单)。分为三大类,拆除、补办手续、保留使用,建议符合零土地技改的按照零土地技改申报,合法化一部分,影响消防和结构安全的必须拆除,剩余的按处罚后补办手续和保留使用处置。
(三)具体实施阶段(6月-8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