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浙政发〔2014〕32号)文件精神,以及《浙江省“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浙改拆〔2018〕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争创 “无违建县”,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通过存量违建的处置“清零”、新增违建的有效防控、拆后土地的有效利用、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的建立完善,深入推进违法建筑防控治理工作,使城市管理更趋规范,城乡环境更趋和谐,公平正义、政府公信力得到充分彰显,奋力争创“无违建县”。
二、创建标准
(一)全县范围内新增违法建筑得到全面控制,各类存量违建底数清楚并均依法处置到位。违法建筑拆除后做到即拆即清,建筑垃圾在30日内清理或处理完毕。临时用地违法违规问题处置率达到100%,违法用地未依法处置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二)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从违法建筑产生到发现不超过7日,适用即查即拆程序处理的新增违法建筑,从发现、拆除到垃圾清理不超过30日。无单体或者同一当事人违法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新增违法建筑。从严控制和规范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审批,及时清理逾期临时建筑。当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2%,当年违法用地总量不超过100亩、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不超过50亩。
(三)建立具备受理投诉举报、巡查发现、实时指挥、快速处置和综合督查等功能的“防违控违综合管理系统”。完善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每个村(社区)至少有1名专门的巡查人员,强化巡查管控力度,降低违法建筑被动发现率。违法建筑7日内发现,原则上30日内处置到位。健全工作机制和考核方法,规范操作流程,设置量化考核指标,严格实行考核。
(四)对违法建筑实施行政处罚或处置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五)1999年1月1日以后农村新建住宅而没有拆除老住宅的非法“一户多宅”得到全面依法处置,农房确权登记率达80%以上。
(六)违法建筑拆除后做到即拆即清,建筑垃圾在30日内清理或处理完毕;拆后土地利用全面纳入信息管理系统,拆后土地利用率达到80%以上;复垦地块要有实施方案,远期实施地块要编制临时绿化方案,其中复垦复绿原则上不超过半年,做到宜耕则耕,宜绿则绿,宜建则建。
(七)坚持规划引领,进一步优化城市空间,健全城市功能。全面完成城中村改造、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年度工作任务。
(八)启动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城市(县城)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100%,重点区域开展城市设计工作。建制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70%。实现乡规划、村庄规划(根据村庄布点规划确定的保留村)覆盖率达到100%。
(九)制定和公布本地农村住房建设实施细则、农村住房建设标准,合理确定农村住房的用地面积、基底面积、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完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制度,落实农民建房带方案审批,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农民建房“挂牌施工”率达到100%。选址踏勘、建筑放样、砌基检查、竣工验收四个到场率达到100%。
(十)完善执法程序,对违法建筑的调查认定、拆除、没收等依法作出严密的程序性规定;违法建筑处置配套规定覆盖各类违法建筑处置,无制度上的盲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创建氛围浓厚,宣传工作到位,专项经费保障,公众满意度高。每个乡镇(街道)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国土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统计数据准确无误,完善各项台账资料,建立电子档案,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条理清晰。
三、创建步骤
(一)拟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前)
1.制定方案。县“三改一拆”办制定《开化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征求相关责任单位意见。
2.动员部署。召开“无违建县”创建工作成员单位会议,确定“无违建县”创建工作班子,部署无违建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创建工作任务;明晰各部门、各乡镇工作职责;创建工作各项要求,确保组织、纪律、人员、经费等保障到位。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阶段(5月31日前)
1.对照省“无违建县”创建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针对国土历年卫片执法、工业用地违建、违法违规设施农用地(农家乐违建、大棚房)、超限临时用地、历年信访投诉举报件、非法“一户多宅”、中心城区住宅小区违建等开展全面摸排,更新完善数据库。
2.各乡镇、各部门根据摸排情况,提出拟处置意见一并上报县“三改一拆”办。
(三)具体实施阶段(6月—8月底)
1.全面控制新增违建(常态化持续推进)。全面禁止新增违法建设行为,保持对新增违法建筑“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实施“周报告”制度,以乡镇为报告主体,以一周为报告周期,将辖区内的新增违法建筑排摸和处置情况进行汇总,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县“三改一拆”办。开展新增违建管控巡察工作,研究制定“三改一拆”巡察纠正办法,压实责任链条。
2.存量违建处置。确定以相关部门牵头、乡镇具体实施,各职能部门配合的模式,对排摸出来的工业用地上违法建筑、历年卫片执法、超限临时用地、非法“一户多宅”、违法违规设施农用地(农家乐违建、大棚房)、违法违规农民建房、历年投诉举报件、住宅小区等违建,按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出台的《开化县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的通知》、《开化县乡村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实施意见》、《开化县工业用地上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进行科学分类,依法处置,列入拆除的违建要明确拆除期限,逐一销号。其中:工业园区负责本园区内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经信局牵头工业园区以外工业用地上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资源规划局牵头历年卫片执法、超限临时用地整治工作;“三改一拆”办、农房专班牵头非法“一户多宅”、违法违规农民建房、历年投诉举报件整治工作;农业农村局牵头违法违规设施农用地(农家乐违建、大棚房)整治工作;综合执法局牵头中心城区住宅小区违建整治工作。
3.建立防违控违长效机制。根据省“无违建县”创建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设具有受理投诉举报、巡查发现、实施指挥、快速处置和综合督查等功能的防违控违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并委托第三方测绘公司规划落实信息数据采集与录入,确保平台运行正常。
4.加快制度体系及规划、农民建房保障体系建设
(1)健全管理体系和问责体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增违建管控强化责任追究的通知》及《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各乡镇必须明确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国土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对创建不力、存在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予以责任追究。
(2)完善规划体系。启动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县域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建制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70%;根据村庄布点规划确定的保留村,实现乡规划、村庄规划全覆盖。
(3)建立农民建房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宅基地审批权限下放乡镇工作,简化宅基地审批程序,农民建房用地指标专项管理。建立完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制度,各乡镇根据统一部署和规划,逐村编制农民建房实施方案。落实农民建房带方案审批和“挂牌施工”制度,选址踏勘、建筑放样、砌基检查、竣工验收四个到场率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