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7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安委办〔2019〕17号)、《衢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衢市安办〔2019〕23号)和《开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开安委办〔2019〕16号)要求,结合市、县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工作部署和我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决定从4月至10月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校园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检查对象
全县范围内各类学校、幼儿园。
三、检查内容
(一)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
(二)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危化品存放、使用情况。
(三)消防设施、器材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消防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未保存完好有效及被埋压、圈占、遮挡、挪用。
(四)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校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五)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及相关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六)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学校未定期开展校园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