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现将《开化县2019年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教育局
2019年5月5日
开化县2019年教师“县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教师资源配置,全面推进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和《开化县推进教师“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开政办发[2017]123)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师聘任工作实际情况,决定在全县公办中小学全面开展县管校聘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县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学校按岗聘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和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富有生机活力的人员动态管理机制,激发教师队伍内在活力,缩小区域、校际之间师资差距,推进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注重实绩、岗位适配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
(四)坚持民主与集中、学校需求与个人意愿相结合的原则;
(五)坚持分级竞聘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全县公办中小学。
四、实施程序
(一)核定编制
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由教育局综合考虑,核定各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并报县编办备案。
(二)核定岗位
教育局在县人社局核定的岗位等级总量内按照编制数核定各学校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和工勤岗位等各类岗位数量。各学校聘任时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定的岗位数量。同时,教育局划出一定比例,设置部分中、高级统筹岗位,优先满足校长、骨干教师和名优师的交流工作需要。
(三)组织竞聘
以县属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1.宣传发动
学校组织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政策知晓率100%。
2.成立机构
学校成立“县管校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书记、工会主席等任成员,领导小组成员视学校规模一般设3-5人。领导小组下设竞聘工作小组和争议调解小组。按照民主集中原则,竞聘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教学领导担任,成员由校级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小组人数视学校规模设5-11人。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校监会主任担任,小组人数视学校规模设3-5人。上述各小组名单在校内公示3天,无异后报教育局备案。
3.制定方案
学校应严格按照教育局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结合学校实际,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经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在学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学校竞聘工作实施方案中可设置优先聘任条件和一票否决项目。
4.个人申请
个人申请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师德;
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组织安排,能胜任岗位职责;
③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新上岗资格证暂不作要求的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
④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⑤学年度师德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学校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向学校提交交流申请(仅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直接聘用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开化县教职工岗位竞聘意向申请表》,其中申请交流和跨校竞聘的须经学校审核同意。原则上参加跨校竞聘(含公开选调等)的教师数应控制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数的5%以内。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直接列入待岗人员。竞聘人的竞聘资格由学校竞聘工作小组审查。
5.开展竞聘
①组织调动
城区学校应积极落实好《开化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实施办法的通知》,鼓励教师下乡交流支教。依据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意见,经教育局党委研究同意,安排一定人数的城区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支教;根据乡村学校发展需要,由组织直接选派城区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交流任职。
城区学校选调竞聘,由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公开选调”的形式,让乡村学校符合条件的教师竞聘上岗。选调办法另行规定。
跨乡镇学校交流调动,由教师本人申请,双方学校签署意见,教育局党委研究,实行组织调动任职。
②直接聘用
经组织选派参加交流支教(包括援疆等)期满返校的教师、三年内退休的教师、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及患重病的教师,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报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符合直接聘用规定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相关人员解释详见附件2。
③校内竞聘
各学校要明确竞聘岗位职责、工作量等,分类公布具体的竞聘岗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与学校竞聘,规模较大的学校可分年级组织竞聘或组织多轮竞聘。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8%(低于1人的按1人计),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5%。
竞聘方式由各校根据竞聘工作实施方案自行确定,竞聘结果报教育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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