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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活动专项扶持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科学普及、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学术发展和智力引进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发展规划等规定,我们修订了《浙江省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活动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活动专项扶持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省科学普及、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以下简称“学会”)学术发展和智力引进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及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发展规划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科学普及和学术智力活动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或中央授权省级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我省科学普及、科技场馆建设、学会学术发展、智力引进等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滚动预算,原则上以三年为一周期,进行周期综合评价,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协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省科协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省科协负责专项项目管理,建立项目库,组织项目评审,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细化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省科协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分配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绩效导向、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对象是浙江省境内(不含宁波,下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学会、科普教育基地、媒体及出版单位、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其他具备科技创新服务能力的单位,以及市、县(市、区)科协。公开招标等特殊项目和中央另有规定的支持对象视实际需要确定,具体由省科协商省财政厅明确。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
围绕“服务科技工作者、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公民科学素质提高、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能力明显加强”职能定位,根据我省制定的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部署确定。
(一)服务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
支持我省学会、科普教育基地等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技与智库服务、科学普及、人才培养和能力提升等。
1.学术交流。包括搭建不同形式、不同层次学术交流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术活动,促进学科发展,推动省内科技期刊繁荣与发展。
2.科技与智库服务。包括实施创新驱动助力工程,开展技术推广、科技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引进、项目合作等活动和科技中介服务。围绕我省中心工作和重大发展战略,开展科学论证和课题研究,提供对策建议和决策咨询服务。
3.科学普及。包括引导和支持各类科普主体兴办科普事业,开展科普理论研究、资源创作、科普活动、基础设施建设、科学素质提升、科学传播、技术推广等合作项目和服务。
4.人才培养。通过育才工程举荐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为建设人才强省提供人力支持。
5.能力提升。包括支持学会提高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提供形式多样的社会化服务。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支持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以下简称“省级站”)建设、开展院士行业科技战略咨询项目等,为“创新强省”提供高端智力支持。
1.新认定省级站补助。对认定一年以上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或与院士专家团队签订协议满一年的省属单位,在战略决策咨询、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创新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后,经公开择优程序评审认定的省级站。
2.省级站绩效考核优秀奖补。经过三年周期性考核的省级站在战略决策咨询、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推广、创新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经评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省级站。
3.院士行业科技战略咨询项目。经评审确定的、由院士领衔、对我省产业和行业技术起到引领作用的科技战略咨询项目,主要包括围绕我省发展战略,组织开展战略决策咨询活动;主动设计或承接与我省产业紧密相关的高水准国内外学术交流和产业技术研讨;根据各地产业发展需要,组织专题性院地对接等活动。
(三)基层科普行动计划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中央补助,主要支持市、县(市、区)科普服务乡村振兴、公民科学素质提升、区域科普场所设施及科普示范体系建设等,重点支持承担中国科协、省科协工作试点及其他科普活动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
(四)科技馆免费开放
科技馆免费开放中央补助,对经中国科协、中宣部、财政部确定的免费开放科技馆,主要支持其免费开放工作。
第三章 支持、分配方式和资助标准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前补助(无偿资助)、后补助(无偿资助、绩效奖补)等支持方式,具体支持方式根据项目属性确定。采用前补助方式支持的专项项目资金,主要实行公开竞争方式分配(择优遴选,下同);采用后补助方式支持的专项项目资金,按照因素法或公开竞争方式分配。
积极鼓励学会等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承接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等服务项目。
第八条 专项资金分配方式及资助标准如下:
(一)服务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
以绩效目标作为服务科技创新及科学素质提升资金分配的依据,引入竞争机制,实行项目制管理。其中:产业发展类项目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集中财力支持学会引导和服务优势产业、制造业企业的创新发展;公共事业类项目按照公平择优的原则,突出需求导向和应用导向,支持学会促进科技成果惠及民生,服务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支持通过动员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科普事业,提高科普工作社会化水平,培育科普活动品牌和专业科普人才,共建共享科普资源,推动科普工作理论研究和科普工作创新发展,实现科学普及。根据财力和不同类别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5~50万元。
(二)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
经评审认定为省级站的建站单位,每家给予一次性建设资助50万元;在省级站三年周期性绩效考核中,考核等次为“优秀”的建站单位(“优秀”比例控制在30%以内),每家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院士行业科技战略咨询项目每年遴选10个左右,每项给予一次性资助20~50万元。
(三)基层科普行动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