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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化县中小学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6-25 开化县 收藏
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

现将《开化县中小学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教育局

2019年7月1日


开化县中小学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根据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投资审计转型全面退出价款结算审计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一)项目立项

中小学建设项目包括学校新建、扩建、维修改造等项目。每年春季,局财基科牵头启动本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学校根据需要提出拟实施项目的书面申请,经县教育局研究并报县发改局立项审批后实施。

项目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县教育局将根据项目计划对学校进行考核,对未实施、未完成或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予以扣分。

未经立项审批的项目,不得组织施工招投标,不得开工建设。但对危及师生安全的应急、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应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意外发生,同时上报应急改造方案,并按应急建设项目补办相关手续,所需费用另行支出。

局财基科根据年度投资计划,对项目的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指导。

(二)项目设计和预算

通过立项的项目,学校须先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设计图纸加盖公章,然后委托有资质的预算单位进行工程预算。对零星或无需设计的项目,要委托有资质的预算单位进行工程预算,要求预算人员现场测量工程量并在预算书中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要求,预算书加盖印章。

项目预算完成后,学校应交局财基科审核。工程预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经局财基科初审后,由学校送县财政局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核,审核意见报局财基科备案。

(三)施工单位的确定

1.项目预算造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按规定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

2.项目预算造价在10至50万元(不含50万元)之间的,由局财基科在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组织招投标,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主要程序为:学校研究决定采取公开选择或邀请选择,参与企业不少于3家(其中邀请选择的企业应由学校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按《开化县中小学项目建设公选办法》要求审查参与企业相应资质,填写《学校建设项目标前准备工作情况说明》(详见附件1)后向局财基科申请开标(应急、抢险、救灾等特殊项目除外,此类项目可由学校申请,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先实施后补办相关手续)。

维修工程下浮率在5-8%之间抽取,新建工程下浮率在8-13%之间抽取。

3.项目预算造价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由学校参照《开化县中小学项目建设公选办法》,坚持公平、择优原则,由学校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公选方式和工程下浮率(在5%-8%间抽取)并形成会议记录,然后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4.对有危险作业的或者特殊要求的项目,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5.严禁私自发包项目,严禁故意规避公选或将工程肢解分包,严禁把项目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和自然人。

二、项目造价管理

(一)合同签订

项目开工建设前,学校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做到程序到位、责任明确、文本规范。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统一使用《开化县中小学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含《工程质量保修书》和《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详见附件2),通过县交易中心公开招标项目统一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要装订成册并盖骑缝章。合同签订后,要妥善保管,不得故意损坏、毁坏。

(二)项目变更

1.变更原则

本办法所称的项目变更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在实施期间,发生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引起工程价款调整的活动。

项目变更坚持“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科学高效、公开透明、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严禁先施工后补办变更报批手续。

2.项目变更监管职责

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是项目变更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合同当事人的职责,规范工程变更管理。

3.变更范围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项目变更:

(1)因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项目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

(2)因资源、水文、地质、考古和征迁政策处理等情况有重大变化,造成投资增加或需要调整建设方案的;

(3)因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变化或者材料价格波动超过规定的风险包干幅度,对项目等影响较大的;

(4)其它必需实施项目变更的,如工程设计变更、材料与设备的换用、工程量和费用增减、追加附属工程等。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况轻重,对学校有关人员进行问责,直至追究纪律责任、法律责任:

(1)不按规定权限和要求报批、备案工程变更的;

(2)未经审批、备案或变更审批未通过,擅自实施增加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改变方案等不应变更的,或提供虚假变更造成投资损失的;

(3)工程变更化整为零或以分解变更的方式规避报批的;

(4)工程变更资料未妥善保存的;

(5)其它违反工程变更规定的行为。

4.变更程序

(1)单次或累计变更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

单次或累计变更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按《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调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2)单次或累计变更低于20万元的

根据变更工程额度,分别实行备案制和审批制。

①备案制

单次变更或累计变更额度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且在合同价20%以内的,实行备案制,由学校党政联席会决策审批,填写《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备案表》(详见附件3)后,组织变更工程施工。

备案制的工程变更累计增加价款与合同总价之和不得突破投资概算。

②审批制

单次变更额度在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下同)以下或单次变更额度在2万元以下、但累计变更在2万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且在合同价20%以内的,由学校填写《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详见附件4),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单次变更或累计变更在5万元以上、在合同价20%以内、变更后总价低于50万元的,学校填写《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经局长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变更后总价超过50万元的或累计变更超过中标价20%的,按《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和调整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5.有关事项

(1)对于应急、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发生的工程变更,学校可先行处理,然后补办有关手续,并附相关影像资料。

(2)工程变更未经备案或审批的、审批未通过的,不得纳入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范围,不得支付工程变更款项。

(三)暂定价材料采购。对暂定价材料的采购,学校要本着“经济、实用、耐用”的原则,由项目工作小组成员两人以上与监理单位(如有)、施工单位人员共同采购。采购材料实行按实见证确认,对确认不了的材料,应邀请审计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

(四)联系单签证。项目联系单应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如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签证,超预算变更联系单须附《学校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表》。

三、项目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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