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整改方案(开化县清洁能源示范县)
市发改委:
根据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部分(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浙能源〔2019〕7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认真制定了资金分配方案,仔细做好申报项目现场审核工作,扎实推进资金拨付准备工作。
认真制定资金分配方案。2018年底,根据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及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等清洁能源示范县重点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修改完善资金分配方案,于2018年12月通过县政府常务会审议。并联合县财政局先后印发了《关于申报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开发改〔2018〕100号 )、《关于申报家庭屋顶、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开发改能源〔2019〕1号)文件。
(二)仔细做好申报项目现场审核。委托开化钱江源会计师事务所对申报的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及工商业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现场审核。目前基本完成现场审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