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6]66号)文件精神,为实现我县森林资源“双增”目标,推进钱江源国家公园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示范区建设,按照“稳步推进,逐年削减”的方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下达全年林木采伐计划11.11万立方米(材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森林法》赋予的法定职责,也是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核心政策之一。此次下达的林木采伐计划(包含县林业局预下达的采伐计划)是本年度最大采伐限额,各乡镇和国有林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各乡镇(含芹阳办事处,下同)要将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与推进森林资源稳步增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结合起来,按照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意识。
二、合理分解落实森林采伐限额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各行政村森林可采资源、项目建设、林政管理、上年度迹地更新完成等情况落实林木采伐计划,对可采资源匮乏的村可以不予安排林木采伐计划,严禁将采伐计划当作“福利”搞平均主义;要充分考虑林农的采伐需求,确保农民因建房等自用需要的采伐计划,保障林农对林木的处置权和收益权;针对自然灾害、林业工程项目等需求,乡镇可以单列少量采伐计划,原则上不得超过5%。各乡镇在6月30日前将县政府下达的林木采伐计划分配到各村,并将计划分配文件及时上报县林业局。
三、完善森林采伐管理制度
林业部门和各乡镇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做好“十三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采伐审批、监管方式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管理。
(一)建立健全采伐计划分配、伐前公示等制度。采伐计划分配方案要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经过充分酝酿并在乡、村公务栏进行公示,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