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单位)、乡镇中心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关于印发<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通知》(教师〔2018〕16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教师〔2018〕18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清廉学校”的指导意见》(浙教工委〔2018〕40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中小学师德建设,经研究,决定建立开化县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
一、适用对象
本县范围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含各类民办学校)以及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教师。
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八小时内”负面清单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
2.在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活动中传播宗教、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或邀请有关人员在校园内从事宗教活动,或自身在工作时间、工作单位从事宗教活动;
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备课进课堂上课,未经学校批准私自找人代课,让学生或家长代改作业;
5玩忽职守、消极怠工、小病大养,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无故不上课,擅自离开教育教学岗位;
6.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饮酒、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淘宝或玩游戏,在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等影响教育教学秩序;
7.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擅离职守;
8.体罚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或者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猥亵、性侵等行为;
9.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10.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资格认定、职务评审、教科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或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的。
(二)“八小时外”负面清单
1.不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不文明、不检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行为失范,有损教师形象声誉;
2.参与黄赌毒、借放高利贷、酒驾醉驾、邪教组织等违法违纪行为。
3.违规参与“酒局”“饭局”“牌局”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