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县属学校、乡镇中心学校、有关研学旅行工作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
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我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的开展,根据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旅游厅等10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8〕67号)及衢州市教育局、衢州市旅游委员会等9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实施意见》(衢市教基〔2018〕77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是由教育部门和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安排,通过集体旅行、集中食宿方式开展的研究性学习和旅行体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活动,是学校教育和校外教育衔接的创新形式,是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是综合实践育人的有效途径。开展研学旅行,有利于促进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有利于推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引导学生主动适应社会,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
二、工作目标
以立德树人、培养人才为根本目的,以预防为重、确保安全为基本前提,以深化改革、完善政策为着力点,以统筹协调、整合资源为突破口,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增强对坚定“四个自信”的理解与认同;同时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促进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开发一批育人效果突出的研学旅行活动课程,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研学旅行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建立一套规范管理、责任清晰、多元筹资、保障安全的研学旅行工作机制。
三、基本原则
(一)教育性原则。研学旅行要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注重系统性、知识性、科学性和趣味性,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成长空间。
(二)实践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因地制宜,呈现地域特色,引导学生走出校园,在与日常生活不同的环境中拓展视野、丰富知识、了解社会、亲近自然、参与体验。
(三)安全性原则。研学旅行要坚持安全第一,建立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四)公益性原则。研学旅行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创收,对贫困家庭学生要减免费用。
四、内容和时间
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内容主要包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安全教育、学科实践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方面,根据不同学段特点和培养目标,逐步建立小学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研学旅行工作体系。
全县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研学旅行工作应当依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实际和季节特点来安排。参与学生原则上以小学四到六年级、初中七到八年级、高中一到二年级为主,每学年小学1-3天,初中1-4天、高中(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1-5天,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至5月、9至11月进行。
五、职责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统筹协调。教育局成立全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小组,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基础教育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财基科、安全科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教科。各学校只能在县里遴选公布的研学承办机构名单内(另行通知)确定承担本校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机构。基地(营地)的选择可在国家、省、市、县遴选公布的名单中确定,不得另行超范围选择。
2.审核审批。县研学旅行工作小组严格按照省、市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集中审查审批学校每学期申请开展的研学旅行工作计划及具体开展时的相关材料,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对学校的申请予以审批。同时,将申请材料归档保存。
3.监督指导。教育局将加强对研学旅行工作的过程管理,收集整理学校的研学旅行工作总结和对研学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的意见建议。要求学校每个学期末向教育局基教科报送研学旅行工作总结和对研学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的评价材料。监督相关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的服务质量,定期检查督导研学旅行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对承办机构和基地(营地)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总结研学旅行工作经验,发掘推广本县的好典型、好经验。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查处研学旅行中的违规行为。
(二)学校职责
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坚持“教育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开展研学旅行活动。
1.制定工作方案。全县各中小学校要将研学旅行工作列入学校学年工作计划中,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包括组织领导机构、各年级活动时间安排、研学线路设计和课程内容、安全应急预案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