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县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建设厅等十部委《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发〔2018〕197号)、市住建局等十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衢住建〔2018〕8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在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产中介服务等三个领域,通过部门联合执法,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
全县房地产领域
三、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
(一)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下情形: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个人名义或者通过中介、电商平台等机构采取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组长单位:县住建局,成员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2.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县住建局)
3.未标明房源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行为。(组长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成员单位:县住建局)
(二)严厉打击物业服务中的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下情形:
1、勾结社会闲杂人员,采取非法手段严重滋扰业主或干扰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换届改选。(组长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住建局)
2、以非法手段霸占小区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严重侵害损害业主合法利益等。(组长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三)严厉打击房地产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以下情形:
1.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组长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县住建局)
3.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组长单位:县住建局,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建立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联合监管服务工作机制。
为及时防范化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矛盾纠纷,加强相关职能部门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全过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联合监管服务,参照衢州市《关于建立市区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联合监管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衢住建〔2019〕92号),建议成立由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组成的联合监管服务小组,建立我县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联合监管服务工作机制。
1.主动服务对接,建立联合服务制度。当房地产开发企业竞拍取得土地后,联合监管服务小组要主动上门服务,解读开发相关政策,说明开发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组长单位:县资源规划局,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2.加强源头管理,建立联合设计会审制度。重点对住宅户型布局,烟道设置,特别是对屋顶构架、设备平台、飘窗、装饰性阳台、露台、闷顶等易出现违规违法结构进行联合会审,对没有实际用途、预留二次改扩建空间等设计问题,应当要求调整,从源头杜绝违法建筑的产生。(组长单位:县资源规划局,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