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开展全县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用能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高耗能行业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发改明电﹝2019﹞11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县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自查自纠范围:
2016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审查的项目。
二、自查自纠内容:
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
2.未按节能审查意见要求,擅自调整用能设备、工艺。
3.节能措施未有效落实。
4.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未达要求。
5.项目能耗水平未达到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